清明节就要到了,祭祀要谨慎,恭城几起失火案例

清明节是我国祭奠祖先的传统节日,素有烧纸燃香的祭祀习惯。然而,部分祭祀者安全防范不到位,加上天气干燥,这些寄托哀思的祭祀方式竟变成山林火灾的一大隐患,清明时节也成为山林失火案件的高发期。

典型案例一

清明期间,被告人黄某某与其妹黄某芳、妹夫黄某林及外孙黄某涛到恭城瑶族自治县恭城镇飞鼠岩为其已逝父亲扫墓,当日12时30分扫墓即将结束时,被告人黄某某用燃烧的香去点燃鞭炮,燃烧的鞭炮将坟地周围的杂草引燃而引发森林火灾。经林业部门勾图计算,该森林火灾有林地过火面积46.6公顷。案发后,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典型案例二

清明期间,被告人余某某与本村余某坤、余某敏到嘉会镇上水鲢鱼(地名)山场祭扫祖墓。被告人余某某在燃放香纸、鞭炮过程中,疏忽大意,未采取措施致使失火而引发森林火灾。经现场勘测和勾图测算,过火面积为3.62公顷。

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条链接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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