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求包养(单身女招男陪护联系方式)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生活中的快乐与钱多少不一定有多大关系,活的幸福不幸福关键在于心态。贪图别人的钱财,反过来被骗的反倒可能是自己。这不小女孩求包养结果收到却是冥币,上当后才后悔,晚了。

案例:浙江18岁的小美女小吴结识了一位中年老板老刘,老刘觉得小吴长得漂亮,表示喜爱之情,小吴也和老刘聊得投机,老刘装做一副很有钱的样子,跟小吴说要每月给她5万包养她,小吴同意了,第二天,老刘用纸袋子带了5万来到小吴的出租屋,将钱放入抽屉,说是给小吴的这个月的生活费,然后和小吴发生了关系,等老刘走后,小吴打开抽屉才发现钱是天地通用冥币,以丟了5万元到派出所报警,经调查老刘也不是老板,就是为得到小吴骗了她。问题来了,这事怎么处理呢?

普法释疑:1、两人口头约定的每月5万元包养协议是无效的,虽然合同中两人意思是真实意思(老刘不一定),即便是,该协议也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为法律不认可的,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2、性交易行为不能认可,如纯属为得到钱而出卖身体,不以结婚为目的,属生活作风问题,包养是道德问题,进一步构成卖淫嫖娼的,应受治安管理处罚。

3、老刘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老刘的确欺骗了小吴,但诈骗罪应该是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或财产利益,而小吴并没有财产损失,5万元的包养费并不是小吴所有,也不受法律保护,小吴只是被骗,并无实际财产损失。

4、老刘虽然支付的为冥币,但也可以界定为财物一种,以此和小吴进行性交易,可以认为构成卖淫嫖娼,应行政拘留,但应该是双方。

5、小吴被骗,报警维权是值得肯定的。但老刘不构成强奸罪,因为強奸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而小吴是同意和对方发生关系的,法律没有骗奸一说,小吴同意包养只能说明自己太贪图人生捷径。

生活是现实而真实的,没有情感的爱可能只是一场交易,你不尊重生活,生活只能给你教训,没有努力和付出,企图一步登天只能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