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上海收养外地孩子落户政策)

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提出要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切实保障每个公民依法登记一个常住户口,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受益人员

①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②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③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④ 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⑤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⑥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⑦ 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⑧ 其他无户口人员。

那么

我们广东现状是怎样的呢?

1政策外出生也可申领出生证

依法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是群众的合法权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新生儿,按照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无论是在医疗保健机构还是在家庭接生,应当依法获得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省卫生计生委强调,不得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更不得借机乱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

2计生证不作出生入户前置条件

广东自2014年6月起,为解决好违反计生政策出生小孩“入户难”问题,推出惠民举措,不将是否持有计生证明作为办理出生入户的前置条件,公安机关在办理出生小孩户口登记手续时,凭出生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结婚证及居民户口簿办理。

3违法生育还得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孕期检查、接生、户籍登记等过程中,父母如果是违法生育,相关资料会通报给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部门对其婚育情况进行查验、核实,并依法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也就是说,对出生证发放、入户问题“脱钩”“松绑”,并不影响依法对违法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将由县级或不设区地级市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等单位实施;拒不缴交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