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几个新的政策法规出台。

1、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3%降至1%的政策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于预付率为3%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应按1%的递减率预付增值税。

3.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

(一)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销售,其月销售额总额未超过15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免征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月销售总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当期不动产销售额后不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4.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

1.疫情防控关键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生产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

三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关键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2021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期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四类。具体判定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五)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基本生活用品的快递、配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5.提高R&D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且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进行税前摊销。

6.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无授信额度的,指单户借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7、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2023年12月31日前,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3%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8.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含企业集团)内部单位之间的资金自由拆借,免征增值税。

9.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税收政策。

一是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留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对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并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小额贷款是指农户、小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单户授信1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无授信额度的,指单户借款合同金额、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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