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纠纷一般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侵权纠纷怎样和解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调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对于实在调解不成的案件,不但在实体上,而且在程序上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来处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程序办案。《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对处理土地纠纷案件规定了严格的办案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应遵照执行,避免因程序违法或瑕疵造成败诉,影响政府的形象和办案效率。在实体处理中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有关规定必须准确无误。农村土地纠纷案件错综复杂,有的时间久远,牵涉历史上党的有关政策及以前处理权属争议的有关规定,这就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必须认真弄清土地权属的来源和历史演变情况的同时,正确把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真正内涵,这是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重要条件。在具体操作中,在法律、法规所许可的范围内灵活应用。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灵活应用,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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