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度职业资历四级)。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到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到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度职业资历三级)。

(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讨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度职业资历二级)。

(1)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讨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持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度职业资历一级)。

(1)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取得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历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到达规定尺度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