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所在核发机动车驾驶z时,距原机动车驾驶z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或者已超过机动车驾驶z有效期但不足一年的,应当合并办理增加准驾车型和有效期满换证业务。车辆管理所在核发机动车驾驶z时,原机动车驾驶z被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扣留或者暂扣的,应当在驾驶z被发还后核发机动车驾驶z。已持有机动车驾驶z,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