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一男子逛市场看到有人卖猴子,便以1000元价格购买后养在家中。结果,此猴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11月8日,太原市杏花岭分局向社会发布信息,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目前,贩卖猕猴的上线仍在进一步追查中。

近日,太原公安杏花岭分局小返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至小返乡后沟村时,发现太原市民李某家的院子里竟然养着一只猴子,长得酷似国家保护动物猕猴。经询问,李某交代,不久前他在某市场闲逛时看到这只猴子,当时被拴着准备出售。李某便以1000元的价格买了回来,一直饲养在家中。由于李某没有林业部门授予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私自饲养野生动物已经触犯法律,9月29日,小返派出所将此案受理为刑事案件。当天,派出所联系了太原动物园,由动物园出具公函接收了这只猴子。随后,小返派出所在法制大队、食药环侦大队的指导下,向广州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对这只猴子进行物种鉴定。经鉴定,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此猴的确为猕猴,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0月29日,李某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公安机关依法取保候审。贩卖猕猴的上线仍在进一步追查中。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猴子属于野生动物,个人饲养需要林业管理部门授予《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而猕猴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允许个人饲养。

来源: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