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到包括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人力管理等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有人认为是就业市场的毒瘤,有人认为是求职时的救命稻草,各界评价褒贬不一且呈现对立的两级分化。从官方、专家、学者的报道和宣传来看,人力资源服务是有效促进了人才开发和人力优化配置的,但似乎民众并不太买账,并有很多不愉快的经历。

从人力资源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我们就可以简单地得到解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是定位为为商务服务业的,那么作为基本要素的从业者的利益势必要排在行业利益位序后。

我查阅和搜寻了大量资料,分析和研究人力资源行业里的大量公司,发现了很多在业内的一些基本信息。尽管这些惯例和规则对于领域内的人员是触手可得,不过,业外的普通人要想获取可就费脑子了。常言道柿子专拣软的捏,我特意绕开了很多上市公司和大公司,挑了某地一家垄断市内人力资源服务的地方企业来剖析,后文中我均称其为A公司。

一、试解剖背景及资源

众所周知,注册人力资源公司资本要求、场地规模、资质证书等都有较高要求,开办、运营人力资源公司不是普通创业者能够简单入局的。即便是我为大家做样本的A公司,其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劳动事务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务承揽、人才中介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等10多项专业人力资源业务,还有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建筑分包、税务筹划、工商代理、广告设计、国内外贸易、社会经济咨询等20多项其他业务,再查阅其公司网站500多条宣传报道后,更觉得这公司神通广大。

政策支持大。A公司作为本地市人社部门重点孵化企业和唯一一家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单位,办公地址就在当地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内。每个分公司在县区上都拥有办公用地,甚至有能提供培训、洽谈、招聘的专门场所,面积及设施都较为可观。另外,某一线城市辖区人社局也是其指导单位,在全国主要用工地区都有省市县各层级的服务点,甚至取得了对外劳务的资质。

在很多图文报道中,经常有市县的各种领导为其举办的活动站台,甚至在更高级别的调研队伍考察时,A公司是必去的地点,不乏有许多全场陪同调研、座谈等参与的机会。但当我查公司类型时却发现,书面登记的是自然人投资或者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类型,并没有国企背景,看来实际如何还需要继续查证。

合作资源广。单从劳务合作单位名目来看,省内主要是市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从上百次招聘公告来看,所有的劳务承揽方基本都是这家公司,岗位大多是辅助性派遣人员,少数是公益性或者合同制岗位;省外则是东部地区大中型企业和工厂,这里提供的是劳务介绍和辅导服务,或者劳务派遣、劳务转介服务,意味着这些人员不一定直接到工作岗位上,很有可能再到东部的劳务公司,被转一手或者多手才能到用工单位;国外则是到日本、东南亚等地区,受雇于国内或者当地的企业、农场主,主要从事建筑类、种植类为主的体力劳动岗位。而其他业务范围,如社会保险代理、园林绿化、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其他业务,主要服务对象也是本地的企事业单位。

岗位类型基本都是一线操作工、钟点工、搬运工,但也有财务、办公室、后勤等基层管理和服务岗位。用工形式有临时性、短期、长期、计件等,各不相同。

股权溯源。A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较为简单,但非常有意思。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作为个人占一半以上股权,这个重要人物后面会再讲,其余股权由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控制,毫无疑问再往上追溯,最终受益人也就是这个人物。

这个投资的社会组织是经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主管的一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开展电焊工、中式烹调师、家政服务员、茶艺师、砌筑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保安员、保育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养老护理员、健康管理师等培训。 至此,我再结合对照培训包就业的广告,已经厘清了这个公司及培训学校的模式。我试着再顺着培训项目往下看,果不其然,我还能零散地搜到一些招投标的项目信息,这就意味着这所培训学校除了收费培训外,也承接一些免费但可以申领运营资金或者补贴的购买服务,甚至是两相收取。哪怕在培训招生宣传中,我还是看到有一些食宿、教材、讲课等付费项目或者衍生费用,但大多数时刻免费居多。

至此,我觉得应该聊聊这公司或者社会组织的共同法定代表人。对应我前面所说的,公司的董监高作为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这个人既是最大股东和最终受益人,也是执行董事和总经理,实际上做到全权控制。但检索其个人信息时,仍然无法过多得到有效的背景信息。不过,可以看出获得了许多含金量较高的官方奖励荣誉,我预料其一定有“两会”代表之类的政治身份。经过数百条信息逐一打开细看,终于验证到其是作为当地县级的政协代表,那么诸多新闻中的领导站台也不难解释,但也不好继续设想。于是,从人的信息无法进行往下梳理时,我决定回归到其作为法定代表的市场主体中,再进行探索。

牵涉众多。事实证明方向无错,我又发现其在多个商协会担任法定代表人及会长、秘书长之类的管理人员,商协会这类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也是当地民政部门,但会有对应的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商协会的分类属性正是A公司经营范围包含的某些业务所属行业,通过这些平台举办了很多当地行业内企业抱团发展的活动,这里的行业规范自律会不会是业内产品的统一定价和议价,而上述的人力资源公司及培训学校是否也输送人力到这些企业 ……疑问太多,不好深究,我决定先搁置。

让我更加惊奇的是,在我所选的这种边远地区里,其名下还有当地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之类的机构,这意味着购买服务项目是比较常态化的,这又可以与前面的人力资源企业、培训学校、商协会串联出新的信息网。许多NGO组织从业人员应当清楚,没有稳定的机构与政府关系,购买服务中标及开展、验收都是很难进行的,深耕多年的良好维护关系才能应对。到这里,已经不用再接着做假设,可以再次回归到人力资源上来。

关注年报等文件中一些资产状况和财务数据时,这些单位有很多比如从业人数之类的信息,企业选择不公示,但从一些关键信息和整体分析下,大概可以判断个八九不离十。不过,就以不打算陷入具体个性案例的层面来说,这些信息也可以忽视。

二、部分法律法规文件条款

这里的人力资源服务以劳务派遣为例,不管劳务派遣公司在实际中发挥多大的作用,我试着剪切一些条款来进行粗略分析。

在我进行天眼查的页面中,A公司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都在核准或者延续其许多行政许可证书,但有很多信息缺失且信息来源复杂,这里显示的信息只能作为参考。值得一提的是,相较于其他大公司上千条法律风险,我所择取的A公司只有数条的周边风险。多方搜索后,在A公司所属省出台的《规范劳务派遣实施办法》中能查询到,除省、州(市)级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以外的人力资源公司,由县(区)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备案、年度核验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接着我将目光对准往上的有关部门。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申请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还要有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这里简单摘录一些条款,如《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可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的书面申请,来延缓许可有效期。像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员工人数超过总用工10%时,是会被要求降低比例的,但提议的调整方案中,将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转为正式员工操作几乎是不可能的。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在第五章特别规定中第二节,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但我们经常发现许多派遣单位与员工只签订一年的合同期,而用人单位会每年更换不同的人力资源公司来续用这些派遣员工;第五十九条中,又强调了“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但是实际情况中拖欠、克扣工资还是有发生的,甚至一些无良企业收取费用,而维权主张可能意味着工作丧失和遭受进一步的压迫打击。

而第六十二条则是列举了用人单位关于支付加班费、调整工资机制等义务,这些显然很难实现,但不排除有些机关事业单位能够做到。第六十六条中区分了三种用工性质的区别,“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由此可知,用工单位和人力资源公司为了避免法律风险,一般都是招用辅助性岗位。

除国务院《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外,还有很多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政策,现在又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民法典》,毕竟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大家可以对照看看。

三、相关的劳务文件区别

尽管现在三方通吃的情况比较少,但一些经常性文书材料可以了解一下。劳务派遣协议书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的文件,甲方即劳务派遣公司,乙方即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收取管理费;劳务外包协议书即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签订的文件,用工单位是主体即甲方,劳务派遣公司为乙方,甲方拨付用人成本及服务费给乙方;职业介绍合作协议书是就业服务机构与求职人签订的书面文件,一般是在技能培训班、实习、劳务中介等情况下出现,甲方即具体的客户,乙方为劳务介绍公司,收取登记费、介绍费、甄试测验手续费、其他服务事项等费用。

除此之外,还有人力资源服务合同、购买服务合同等文件。当你经过层层招聘和考核后,HR却拿出了劳务合同,那你需要更加细致认真地看看合同条款了。

四、目前人力资源服务的利弊

从不同的衡量指标和视觉,所感受的好坏程度必然不同。但从大部分的网页和书面文件中看,几乎都是些正面、积极的词汇来形容,特别是相关利益方、行业内的企业所喊的口号非常正能量,文案也是很高大上,都是些讲利国利民的观点。

作为微观的个体来讲,也是同样的各执一词,此时,即部分肯定又部分否定的观点必定两面不讨好,也无益于事情的发展与进步。不辨不明,不妨交给大众来评判。但我能肯定的是,许多乱象和行为需要整顿和规范,创设好的就业环境才是真正的高质量稳就业之举。

虽然我停止了对很多线索的追踪,但还是轻易地找到了大量的隐藏信息。这里面只是以部分表面现象来做一些分享,其实可以讲的点还有许多没有展现,其后的信息也可以有很大的篇幅,欢迎大家一起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