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要登记房屋建造时间,最主要是为了,根据建房建造时间来,确定建造的房子是否属于合法建房。
农村以前存在着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比如说像,80年代的时候,农村刚刚划分土地,农村的宅基地还没有非常合理合法的管理手段,农民可以自行的占用农村里面的空地来建房,有的人家房子又建的特别大,超出了当地建房住宅面积,如果放在现代来说,那肯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超过的部分是要收罚款的,这些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既然八几年的左右已经建好了房子,那就是合理合法,房子和宅基地是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的。
 

 
比如说像,1982年左农村盖的房子,只要是村里面的人,看到村里面哪里有空地可以建房子,跟村里面的干部申请一下,村里面同意了,你就可以在空地上建房子 ,那个时候,建房的面积也没有严格要求,通常都是建200个平方以上,不像现在大多数的农村都是,要求建在150个平方以下。那个时候你想建多大就建多大,只要你有钱没有统一的标准。
到了1982年,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的农村土地管理条例,农民朋友在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时候的建房面积,各个省份都有自己的标准,都是要按照严格的规定进行审批再建房,建房面积是不允许超过超过当地的建房面积的,超过建房面积的就要被罚款,建房面积,超过比较严重的,还有可能面临被相关部门拆迁的可能。
农村进行房屋建房时间登记,可以非常有效的了解这个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可以根据农村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建好了的房子,放在现在是否合理合法。
 

 
农村进行房屋建造时间登记,是为了更好的进行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确权工作,现在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户一宅”政策。
现在农村的宅基地都是要办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证。不单单要对农村的房屋进行时间登记,建筑面积登记,同时也要进行宅基地确权登记。办理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可以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让农民的宅基地和房子做到,有数据可以查,房子的建造时间,面积,登记时间,确权证上面都一一的写清楚,一目了然。即使以后,农村发生变化,遇到征地拆迁等等,能够非常有效合理合法的,证明自己这个房子。是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
比如说像,有的地方拆迁的时候会根据这个房子的建造时间,还有房子的面积 ,整个房子的综合价值,来确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房子建的比较早,使用时间比较久,又比较破旧,房子整体的经济价值就比较低,房子不值钱,如果遇上拆迁,所得到的补偿款就会少很多,80年代的老房子可能就七八百一个平方,现在的房子可能就1000多一个平方,一个平方就相差了几百元,一栋房子就相差了十几二十万了。
 

 
所以现在农村的房子要进行建造时间登记,同时进行,房地一体确权工作登记,然后颁发相关证件,都是非常有必要的。相关的部门可以建房时间,来判断你这个房子是否合理合法,这就是农村为什么要进行登记建房时间的主要目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