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凌晨,金华交警直属一大队江南中队的警员在八一南街路段开展“零点”夜查行动时,发现摩托车驾驶员鲍某在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同时在对鲍某进行例行检查后,发现他存在酒驾嫌疑。而鲍某却坚称自己没有喝过酒。“不可能,我真没喝过酒!我就去(旁边)喝了个冷饮。”
 

 
  通过进一步询问,民警得知,鲍某口中所说的“冷饮”指的是甜酒酿。民警哭笑不得:“甜酒酿不是含酒精的吗?”面对民警的耐心解释,鲍某也觉得很无奈,他表示自己确实不知道喝下甜酒酿后驾驶摩托车属于酒驾。后因鲍某对现场吹气结果存在异议,便跟随民警一同前往医院进行抽血检测。
 

 
  6月22日,鲍某的抽血报告被取回。根据血检结果显示,鲍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已达到酒驾标准,他将面临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同时进行相应的罚款。此外,因鲍某的摩托车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其摩托车驾驶证将被注销;又因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将依法扣留其机动车。
  奋斗百年路、启航新征程,为持续强化道路安全,严查酒驾醉驾,自6月18日起,金华交警直属一大队开展“零点”专项行动,全警上路、囤警路面,用铁腕、出重拳。据统计,自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921起,其中,酒驾29起。
  浙江交警提醒:任何饮料、食品只要含有酒精成分,进入体内都能被检测出来,只要超出一定数量,便会达到饮酒甚至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夏季来临,切莫以“甜酒酿不是酒”为由,以身试法。拒绝酒驾,安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