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星星、盼月亮,星星看不见,月亮不出来,便开始产生幻觉了。一架飞机路过,还以为是星星;远方的一个灯塔,还以为是月亮。于是,人们说她患上了“幻想症”。
幻想症还不是很严重的心理疾病,但这种病也会因为环境而产生不同的走向。有些转为抑郁症、有些转为自闭症、有些转为强迫症。
假如,仅仅是假如,星星与月亮真的就出来了,“幻想症”能够不治而愈吗?这个课题还是值得研究的,因为近期总是看到“精神病患者”行凶的新闻。既然预防心理疾病相当于“预防犯罪”,我们就要重视“心理疾病”的预防工作。站在这个角度来理解,如果某个精神病人行凶杀人,精神病患者按照法律是可以免除死刑的,受害人难道就这么冤枉吗?这似乎不太符合“事物运动的平衡原理”!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刨根究底,这是以前王永庆创造的台塑管理理念之一。事物总是在平衡中存在,精神病患者可以免死刑,精神病患者后面还有两个因素呀。一个是监护人,另一个是导致该患者成为精神病的因素。天生的精神病恐怕是微乎其微的,精神病患者大多数都是后天因素形成的。我们不妨整理出一些精神病患者犯罪的案例来比较,不难发现那些针对无辜行凶的精神病患者,都曾经经历过社会黑恶的欺凌却又申诉无门的境况。人的成长环境不一样,心理承受能力自然也就不一样,并不是所有人都有笔者的心理承受能力的。据此,精神病患者的犯罪行为,同时也要刨根究底地追究导致其成为精神病患者的因素,同时由该因素来平衡整个事件。
思考这个话题之余,突然想起很久很久以前的“英雄报告会”,分组下基层,几乎全国覆盖。于是,笔者想:站在大学生就业难,估计每年高校毕业的法律专业大学生,起码也有成十万之多,他们追寻“律师证”,最终要不拿不下,要么拿下来了又被“金钱”腐蚀。假如从中培育一万名“包公”,一年下来应该全国的乡镇都可以走遍,这是不是可以大面积降低“精神病患者”的犯罪概率呢?写到这里,发现自认为心理承受能力很强的笔者,也好象患上“幻想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