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吴志鹏 首席记者刘宇琦报道:“现在开庭!”近日,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经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本案系南昌市西湖区首例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0年4月11日,帅某从江西南昌到浙江省瑞安市办事,陈某接待了帅某。在得知附近有人养猴后,帅某表示他也想养只猴子。当月13日上午,陈某以900元的价格买下一只猴子,打电话告诉帅某。之后,帅某驾车将猴子带回南昌并圈养在自己店内,直至次月18日被民警查获。

经江西省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猴子活体为猕猴,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1年4月,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帅某、陈某按照1只猕猴的基准价值2000元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支付专家咨询费1500元,并在江西省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庭上,帅某、陈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悔恨,当庭认罪认罚,并主动缴纳罚金,支付生态环境损失费和专家咨询费。法院当庭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帅某、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支持检察机关所有公益诉讼诉求。

【来源:大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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