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培训(药品学术会议总结)

2018年,做了3年医药代表的魏萌感觉,这个行业有点干不下去了——有这想法的人不只她一个。

2015年,魏萌入职一家位于南方省会城市的外企制药公司,从事心血管疾病相关药物的推广。彼时,心血管产品在整个市场里的份额还非常可观,药企对治疗药物的投入很大,从业人员规模也相应较为庞大。在魏萌等医药代表眼中,那个阶段是心血管药物的“黄金时代”。

魏萌用3年时间将一种药物在一家医院从零开始推广开来,迎来她职业生涯中的高光时刻。但3年后,随着“4+7带量采购”政策的到来,她负责的产品被纳入到集中采购的范畴,魏萌所在的整个团队都不再被需要了。

2018年11月,《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发布,在中国11个城市,针对仿制药、过了专利期的原研药,国家试点集中采购。招标公告中会公示所需的采购量,即“带量采购”,投标过程中,药企除了要考虑价格,还要考虑能否承担起相应的产能,然后再报价及议价,价低者中标。

事实上,带量采购相当于一次规模较大的“团购”,公立医院将所需采购量上报给各试点地区的联合采购办公室,有点像“拼团”,目的就在于降低药价。

该政策带来的结果很直接。进入带量采购的药品不再需要药企向医院直接推广,药企与医院中间的沟通环节被简化;价格而不是医药代表的能力成为药品能否被采用的最重要因素,医药代表的作用从而被削弱;被纳入带量采购的药品降价幅度平均超过50%,所创造的利润大为降低,很多药企都因此调整甚至干脆取消了这类药品的产品线。

魏萌不得不重新规划职业方向——这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建立在职业晋升的目的上,而是迫于环境的不得已而为之,“这属于降维打击,直接就把你‘团灭’了,更别提职业发展了,我们只能去寻找别的机会。”

每一次相关政策变化都会给作为医疗行业中一环的医药生产和推广带来不小影响,医药代表作为其中的个体,更容易在变革的“大浪”中受到冲击,甚至如同沙粒一样被“吞没”。

2020年12月1日,《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执行,对医药代表的定义、主要工作内容都做了规定。这个在中国内地发展了20多年的职业,似乎在新的“浪头”打来时,迎来了关乎存亡的重要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