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企业及核算内容(租赁有哪些???)



1.租赁会计科目有哪些???

一、经营租赁的会计科目

1、经营租赁资产

该科目核算出租人为经营性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该科目下设“已出租资产”和“未出租资产”两个二级科目。出租人购入经营租赁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起租时,借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每期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租赁合同结束收回出租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

2、经营租赁资产折旧。该科目核算出租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

出租人经营租赁的资产折旧足额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经营租赁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二、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使用前帐务处理

经营租赁资产不需要进入承租人固定资产帐目,只需要在承租企业进行登记以备核查。

2、使用中的帐务处理

在使用过程中,经营租赁资产承租企业只履行该资产的日常维护,并将日常维护的相关费用进入当期费用,而不能对其提取折旧,但承租企业根据合同约定的租赁费,均匀在各月提取,提取的租金不计入负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待摊费用”

3、租赁期满后的帐务处理

经营租赁资产的承租企业对经营期满后则不作任务帐务处理,只要承租企业支付约定的最后一笔租赁费用,将租赁资产归还出租方,其合同便宣告结束。

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

2.租赁业务涉及哪些会计科目

建议设置: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3.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租赁企业的会计核算

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إ 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إ (1)经营租赁资产。

该科目核算出租人为经营性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该科目下设“已出租资产”和“未出租资产”两个二级科目。

إ 出租人购入经营租赁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起租时,借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

每期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租赁合同结束收回出租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

إ经营租赁资产报废时,借记“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إ出租资产在租用单位被损坏,提前报废的,租用单位应予以赔偿。

收到赔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إ (2)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该科目核算出租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 إ 出租人经营租赁的资产折旧足额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经营租赁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إ 出租人按期提取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إ 出租人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转入清理,应按经营租赁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经营租赁资产原价,贷记“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إ 例:假设出租人1996年2月购入一批经营用租赁资产,单位价值25万元,总值500万元。

该批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出租人采用直线法折旧,年折旧率为10%。3月5日租出其中5台设备,租期10天,月租金3000元。

إ 根据以上资料,出租人的会计分录为:إ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5000000إ 贷:银行存款 5000000إ 3月5日出租5台设备时:إ 借: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1250000إ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1250000إ 3月份计提折旧12。 5万元:إ 借:营业费用 125000إ 贷: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125000إ 收到租金3000元:إ 借:银行存款 3000إ 贷:租赁收益 3000إ 到期收回出租资产:إ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 1250000إ 贷: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 1250000 。

4.关于租赁的会计处理

物业租赁公司类的会计流程: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明细账-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报表-报税。

物业公司账务处理,按服务行业会计制度就可以,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4本账就可以。有收入交营业税及附加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季度交企业所得税,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物业会计的账务处理: 第一章 经营收入核算管理规定 1 经营收入的范围经营收入是指企业从事物业管理和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各项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1.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收入。

1.1.1物业管理收入是指企业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务收入、公众代办性服务收入和特约服务收入。企业收取使用权房(如老公房)的租金也计入物业管理收入,并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1.2物业经营收入是指企业除物业管理及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性收入。如企业经营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前期费收入等。

1.1.3物业大修收入是指企业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委托,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1.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企业代为经营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筑物和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如代为房屋出租取得的收入;代为经营停车场、游泳池、各类球场等共用设施取得的收入;还包括房屋中介代理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经营收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

1.2.1商业用房经营收入是指企业利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商业用房,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开办健身房、歌舞厅、美容美发屋、商店、饮食店等经营收入。 2 经营收入的确认及其时间 2.1企业应当在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经营收入的实现。

当年度经营收入必须计入当年度损益,不得提前或延后。 2.2物业大修收入应当在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双方签订付款合同或协议的,可根据合同或者协议所规定的付款

其他如材料物资销售等属于其他业务收入范围的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上科目必须按收入类别和项目管理处分别设置并进行明细核算。

3.2 企业利用业主委员会的场地收取停车使用费,所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贷方,并全额计提和交纳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支付业主委员会收益或各种应承担的管理费用(按协议规定列支)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借方;物业公司自身获得的收益,即“其他应付款—***场地停车费代收”科目的贷方余额,借记并转入“其他业务收入”。

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项目管理处和费用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 第二章 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定 1 成本核算方法成本核算应遵循收入成本配比原则,按照物业管理、物业经营、物业大修等不同业务项目分别归集各自成本费用,成本核算方法一旦确定,至少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2 成本划分原则为了正确核算成本,须分清以下成本费用界限: 2.1生产经营成本和非生产经营成本的界限只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消耗才能计入生产经营成本。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人员工资、奖金和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及保养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耗用的水电费;直接从事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绿化费、保洁费、保安费;直接用于物业管理等经营活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等等。

非生产经营活动消耗,如投资活动,筹资活动;非生常损失消耗,如灾害盗窃损失、违约金、滞纳金等赔偿支出、资产减值损失等,均不能计入生产经营成本。 2.2 生产经营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凡与企业直接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经营管理性支出均计入期间费用。

如:为组织管理企业而发生的行政性管理支出等。 2.3 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界限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当期的成本费用,正确核算“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会计期末未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均应计入当年度损益。 2.4 不同核算单位的费用界限根据管理需要,按照管理处核算成本费用。

管理处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该管理处成本。 3 成本核算及科目设置 3.1按不同管理处设置“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计算并归集主营业务成本。

3.2主营业务成本下按物业管理过程中不同的核算对象,设置“物业管理成本”、“物业经营成本”、“物业大修成本”,。

5.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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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自用户:陈6411

租赁会计账务处理

一、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2008年1月1日,A公司和B公司(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签订一项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1. A公司向B公司租入一台办公设备,租期为4年,设备价值为2000000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

2. 租赁开始日A公司向B公司一次性预付租金150000元,第一年年末支付租金200000元,第二年年末支付年金250000元,第三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0元,第四年年末支付租金300000元。3.租赁期届满后B公司收回设备。

知识1. 经营租赁业务租赁双方需要解决主要会计问题

经营租赁的最大特点在于,承租人租入资产的目的仅限于获得短期或临时的资产使用权,不考虑取得所有权。出租人仅是为了获取租金收入而不准备转移资产的所有权,仍然承担着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

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不将租入资产的使用权资本化,会计上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支付的租金与计入当期费用的关系。对出租人而言,经营租赁资产仍按自有资产核算和管理,包括在资产负债表的相关项目内。会计上的主要问题是解决应收租赁与计入当期收入的关系、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知识2. 出租方的兼营租赁和主营租赁业务会计处理的区别

兼营租赁,出租的仅是闲置资产,租金收入作为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租赁期内计提的资产折旧,相应作为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对经营出租资产,通过“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明细账户核算。 对租赁公司而言,租赁是其主营业务,取

6.租赁公司的账务处理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即凡是属于当期(指本月、本年)已经实现的收入,不论是否收到款项(钱),会计都应该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

凡是不属于当期(指本月、本年)的收入,即使收到了款项(钱),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上记录当期的收入增加。所以你们的一次性收到的租金收入,应当按权属划分所属于期,没有确认为收入的可以挂在其他应付款或预收款项,到期再计入收入。

你们需要给对方开票,适合给对方开地税主管的服务行业统一发票(有些地方地税有服务类的汽车租赁专用发票的),只能开已确认为收入部分的金额,如果全额开票,那开票金额就要全额确认为收入,并计缴相关税费。

7.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经营租赁,承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1、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下收取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免租期内应确认租赁收入;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

8.租赁收入会计科目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0

一般进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司从事租金业务进入主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中,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出租人应当按资产的性质,将用作经营租赁的资产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相关项目内。

第二十六条 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第二十七条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八条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扩展资料:

其他业务收入的会计错弊有以下几种:

1、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提前或拖后

(1)入账时间提前。有的企业往往在月末或年末,为完成利润指标,掩饰亏损,而把应在下月或下年度入账的收入列入本期。

(2)入账时间拖后。有的企业对已实现的收入长时间不入账(尤其是现金收入),这样,一方面会造成当月利润不实;另一方面也容易造成个人挪用、贪污或形成“小金库”。

2、其他业务收入入账金额不正确,漏记、虚增、嘲瞒其他业务收入。(1)多列或虚列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其他业务收入,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2)少计或不计其他业务收入(尤其是一些不经常发生的收现业务),从而达到隐瞒利润,私设“小金库”,或个人贪污、挪用的目的。

3、其他业务收入列示的内容、范围不符合规定 各个企业在列示其他业务收入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但有些企业为了达到少交税金的目的,把产品(商品)销售收入列入其他业务收入中。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