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职业健康管理知识(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1.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

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1)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

(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

2)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3)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

(3)典型事故教育

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哪些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为保证各参建职工的安全,项目分部统一购置职业防护用品,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3、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4、对参建人员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施工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健康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6、对施工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用品。

二、防护用品使用: 1、防护用品

三、职业健康事故: 1、事故报告: (1) 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职业健康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3) 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职业健康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健康事故时,各分部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1) 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 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 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 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3、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对可能发生有损职业健康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各分部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四、可能发生的职业病预防措施 (一)接触各种粉尘,引起的尘肺病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水泥等易扬尘的材料的存放处、使用处的扬尘防护,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在易扬尘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落实相关岗位的持证上岗,给施工作业人员提供扬尘防护口罩,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工人作业场所的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个人扬尘防护措施的落实,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导施工作业人员减少扬尘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电焊工尘肺、眼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为电焊工提供通风良好的操作空间。

2、个人防护措施: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佩戴有害气体防护口罩、眼睛防护罩,杜绝违章作业,采取轮流作业,杜绝施工操作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项目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工人作业场所的通风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8小时工作制,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三)直接操作振动机械引起的手臂振动伤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 2、个人防护措施:机械操作工要持证上岗,提供振动机械防护手套,采取延长换班休息时间,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警示标志的悬挂,工人持证上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时间不超时等情况。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触有机材料散发不良气体引起的中毒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加强作业区的通风排气措施。

2、个人防护措施:相关工种持证上岗,给作业人员提供防护口罩,采取轮流作业,杜绝作业人员的超时工作。 3、检查措施:在检查工程安全的同时,检查落实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工人持证上岗,佩戴口罩,工作时间不超时,并指导提高中毒事故中职工救人与自救的能力。

(五)接触噪声引起的职业性耳聋的预防控制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在作业区设置防职业病警示标志,对噪音大的机械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减少噪音污染。 2、个人防护措施:为施工。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的内容包括什么

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及现场管理

1.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

2.员工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业病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缴纳由公司负责。

3.定期组织有关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自我健康保护意识。宣传教育由安全主任负责。

4.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治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5.公司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用。

6.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7.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部门提出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工作场所及职工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其防护设施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公司生产流程、生产布局必须合理,应确保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与生活区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使从业人员尽可能减少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9.在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确定责任人和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维护、并记录,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10.安全主任应根据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制定切实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防治计划或实施方案,要明确责任人、责任部门、目标、方法、资金、时间表等,对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要定期检查,确保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控制效果。

11.公司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报告,确诊的,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的管理

1.公司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2.公司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治疗、诊断等,并进行观察。发现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所列的职业危险因素,应及时、如实向当地安监管理部门申报、接受其监督。

3.公司按规定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生产部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4.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公司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调查,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5.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公司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体检者本人。

6.应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1安全主任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安全培训,必须培训职业病防治的法规、预防措施等知识。

2.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

3.危险化学品使用与贮存岗位、生产性粉尘、噪音等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员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包括哪些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主要有思想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典型事故教育。

(1)思想教育思想教育包括思想认识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1)思想认识教育主要是通过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方面的教育,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政策水平,正确理解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严肃认真地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2)劳动纪律教育主要是使管理人员和职工懂得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提高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保障安全生产。(2)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包括生产技术知识、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和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

1)生产技术知识是指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技术过程、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产品的结构性能,所使用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以及装配、包装、运输、检验等知识。2)基本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有毒、有害的作业防护;一般消防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的报告办法等。

3)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是指某一特殊工种的职工必须具备的专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焊接、起重机械、防爆、防尘、防毒、瓦斯检验、机动车辆驾驶等专业的安全技术及工业卫生技术知识。(3)典型事故教育典型事故教育是结合本企业或外企业的事故教训进行教育,通过典型事故教育可以使各级领导 和职工看到违章行为、违章指挥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的损失,提高安全意识,从事故中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共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三同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规定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制

2、规定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主要内容:

1、单位或工作场所

2、措施名称

3、措施内容和目的

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

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

6、开工

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

2、职业卫生措施,包括防尘、防毒等

3、辅助用室及设施,包括更衣室、消毒室等

4、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措施

三、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制度

1、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2、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3、员工的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分为上岗前的三级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4、经常性职业安全卫生教育

四、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制度

检查内容:

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和查事故处理。

五、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伤亡事故

1)按伤害程度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以上的失能伤害、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6000日

死亡:其损失工作日为6000日

2)按事故严重程度

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3-9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的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

报告依据,1989年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3、伤亡事故统计

按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发出的“关于印发《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问题解答》的通知”。

(二)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

1、职业病报告办法

按卫生部1988年修订颁发的《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一切企事业单位都应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由他统一上报。

2、职业病处理

按卫生部、劳动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1987年11月发布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制度

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瘵和惩诫制度,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而不是其他的国家机关和群众团体。

七、三同时制度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3条规定了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时,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北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家具制造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保护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木质、金属家具制造企业(以下简称家具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 第三条【方针原则】家具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

第四条【经费保障】家具企业应保障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第五条【达标创优】家具企业应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对职业卫生工作持续改进,不断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生产工艺】家具企业应优先采用职业危害小的技术和工艺,积极使用无毒或低毒原(辅)料,以无毒代替有毒、以低毒代替高毒。 第七条【生产设备】家具企业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免直接操作。

第八条【生产布局】家具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合理布局。做到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 第九条【作业环境】家具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和职业危害特性,设置通风、排毒、除尘、屏蔽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达到GBZ2.1/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家具企业应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治理,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三章 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通风净化】家具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尘毒危害,采取局部排风、全面通风或混合通风等措施,降低作业场所尘毒浓度。

(一)木制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生产设备的产尘部位,应设局部排风除尘装置; 2、干法打磨工作台(室)应设置下排风或侧排风的吸尘装置,打磨位置不固定时应采用移动式除尘装置; 3、喷漆作业应在一个完全封闭或半封闭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内进行; 4、涂胶、擦色、调漆、手工涂漆、晾漆等作业场所应设置通风装置,并划定作业区域。 (二)金属家具企业应在以下工序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1、焊接作业点应装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通风除尘装置,并保证送入足量的新鲜空气; 2、除锈或清除旧漆作业应设置局部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 3、粉末静电喷涂作业应在一个封闭或半封闭的、不易积聚粉末的、具有良好机械通风的专门区域进行。

第十二条【现场操作】涂装作业开始时应先开风机,后启动涂装设备。作业结束时,应先关闭涂装设备,后关风机。

第十三条【个人防护用品】家具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为劳动者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 防护用品应符合GB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的要求。

特种防护用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标识“QS”和安全标志标识“LA”。家具企业应随时检查防护用品是否损坏或失效,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一)木质家具企业 1、锯、刨、铣、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二)金属家具企业 1、锯、冲、扳金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塞栓式耳塞或耳罩。 2、焊接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焊接防护服,佩戴电焊手套、防烟尘口罩和焊接眼护具; 3、金属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冲击眼护具。

4、清除旧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防毒面具和眼护具。 5、喷涂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尘防毒面具。

第十四条【危害源隔离】木质家具企业的手工打磨、涂胶、擦色、调漆、喷漆工序应隔离设置。金属家具企业的喷涂工序应隔离设置,焊接作业应在单独房间内进行,或以防护屏隔开。

第十五条【公告栏】家具企业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第十六条【警示标识】家具企业应在可产生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上,按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要求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七条【作业卫生】家具企业的作业场所不得住人。劳动者不得在尘毒作业区饮水、进食和休息。

作业现场、生产设备、工件及劳动者身上的粉尘应使用吸尘设备清扫,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吹扫。喷漆作业中所用溶剂或稀释剂不得。

7.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ccupation Health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英文简写为“OHSMS”)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国际上兴起的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它与ISO9000和ISO14000等标准体系一并被称为“后工业化时代的管理方法”。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要求。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和生产集约化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经营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必须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模式,使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在内的所有生产经营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WTO的最基本原则是“公平竞争”,其中包含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关贸总协定(GATT,世界贸易组织前身)乌拉圭回合谈判协议就已提出:“各国不应由法规和标准的差异而造成非关税壁垒和不公平贸易,应尽量采用国际标准”。

欧美等发达国家提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条件改善方面投入较少使其生产成本降低所造成的不公平是不能被接受的。他们已经开始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对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和采取限制行为。

北美和欧洲都已在自由贸易区协议中规定:“只有采取同一职业健康安全标准的国家与地区才能参加贸易区的国际贸易活动。”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实行统一职业健康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销售。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国际贸易中享有与其他成员国相同的待遇,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对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产生潜在和巨大的影响。因此,在我国必须大力推广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作用1.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2.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3.使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由被动强制行为转变为主动自愿行为,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4.有助于消除贸易壁垒;5.对企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效益;6.将在社会上树立企业良好的品质和形象。理解 (本部分要结合标准来进行培训)1.术语 (1)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要注意区分事故和事件,造成了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情况是事故,没有造成上述情况的是事件。如日光灯坠落,砸到人是事故,没砸到人虚惊一场是事件。

(2)持续改进: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长效机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是通过认证就算完事了,而是需要长期保持。

(3)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4)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5)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6)相关方: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相关方有两个特点:第一,相关方不属于法库县局,第二,相关方对我们的职业健康安全非常关注。法库县局的相关方主要是客户、地方政府及下属的各单位、外来办事人员、公安协勤、合同方、工程承包商和设备供应商等。

(7)不符合: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8)目标: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9)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10)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11)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共17个)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必须经过最高管理者批准,必须包括最高管理者对“遵守法规”和“持续改进”的承诺。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辨识危险源时必须考虑:①常规和非常规活动;②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③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此外危险源辨识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每当工作场所发生变化(如办公地点搬迁等)设备设施(如新购进一台搅拌机)及工艺(如由原来的合成生产改为来料加工)发生改变时,都要对危险源辨识重新进行辨识。

4.3.2 法规和其他要求 至少遵守现行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的文本进行收集,识别需要遵守或适用的条款。4.3.3 目标 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通常是用来控制不可容许风险的,目标必须是能够完成的,如果条件允许,目标应当予以量化,以便于考核。

(如实现1000天无安全事故、驾驶员持证上岗率100%、重大责任事故为0等)4.3.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要与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并且必须具备职责、权限和完成时间表等要素,否则就不是一个完整的、规范的管理方案。4.4.1 结构和职责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承担特定职责,管理者代表的职责是负责体系的建立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