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如果上法院离婚,一般情况女孩的监护权会判给妈妈,但是以前(大概十几二十年前)判给爸爸的比较多。

因为继父性侵继女的案件太多了,这还是被揭露出来的,现实中这种事情被瞒下来的更多。

并不是说所有的继父都是禽兽,但概率还是有的,这种伤害对女孩来说真就是一辈子的阴影,有的余生都毁了,甚至还有丧命的。

有人说带女孩的女人比带男孩的再婚容易:

一方面是传统观念认为男孩长大结婚要给准备房子、彩礼,女孩不需要准备这些还能收一笔彩礼,嫁妆随便给点就行。一句话概括:养男孩费钱,养女孩省钱。

另一方面是觉得女孩从小就可以干家务、伺候父母到老。这并不是说男孩就能养尊处优,就是男尊女卑思想依旧存在,很多人认为干家务、伺候人是女孩的本分。

另外大多数女孩容易心软好拿捏,就算对她不好也不会轻易扔下父母不管。男孩不一样,狠起来六亲不认。(现实中这些情况很常见)

还有一方面就比较阴暗:有些男性会把继女当“猎物”,可能和继女的母亲结婚前就已经有这打算,就等继女长大,当然也有养育过程中起了恶念……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这是法律对被收养人所作的特殊规定,也是法律对被收养的女婴和女童的特殊保护(举例:性侵、性虐待)。

这条规定是针对没有配偶的人,其实有配偶的人干这种禽兽不如的事情的也不少。

以前很多女婴被抛弃,抱养个孩子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收养手续不严格),有人专门挑漂亮女童收养,养大送去“灯红酒绿”的地方为自己挣钱。

有的人就是能仗着养育之恩对被养育者为所欲为。被收养的女孩有苦说不出,就算鼓起勇气对外求助也可能被养父母污蔑恩将仇报。继女的处境其实差不多,如果母亲不给力的话。

做母亲的知道女儿的处境吗?

很多是知道的,当不知道而已。一些没有经济能力的离异或者丧偶女人再婚的原因很简单:找饭票、满足生理需求(以前没现在这么开放,同居是让人鄙视的,结婚是合法并且稳定获得性资源的主要途径)。

经济独立的女人不需要靠男人养活但是也有“情感需求”,当然这话她们不会说出来。

如果女儿告知母亲自己的遭遇有可能会遭到母亲的辱骂、殴打。原因也简单,有的是害怕失去男人提供的生存资源,有的是纯粹讨好男性、还有的觉得无所谓或者对女儿心存恶意。

有的女人为了孩子不受委屈,特别是带着女儿的,为了保护女儿就会选择不再婚或者等女儿长大结婚后再找个伴儿。

有的女人不想委屈自己,那就只能委屈孩子了。然后出于母亲的责任心又会有意无意地排斥现任丈夫与女儿相处。

有位女医生,每当值夜班的时候,就会找借口把女儿叫到医院写作业顺便就睡在医院。次数多了现任丈夫能不明白什么意思吗,夫妻俩还能过多久?

其实如果孩子的父亲条件好,对孩子也上心的话,女人离婚时真没必要争取孩子的监护权,特别是自己条件不好的情况。

自己过得辛苦,孩子不也跟着受苦吗?自己若是再嫁,自身条件不好的话能选择的配偶条件能有多好,配偶能对继子女多好?婚姻的本质就是价值交换。

实话实说真没几个人愿意替别人养孩子,特别是条件不好的情况,人性如此无可厚非,换位思考自己愿意吗?

能理解很多婚姻生活不如意、自身条件不好的女人为什么不离婚:再找也未必能找到好的,不离婚至少孩子(特别是女儿)的父亲是生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