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政府也不会愿意大动干戈的去拆迁,不过为了整体的城市规划或者居民的居住体验,综合很多方面才决定的拆迁,下面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房屋拆迁一般需要满足的几个条件吧!一般满足了这些条件才是可以被拆迁的。

1、拆迁房屋需以公共利益的需要为前提,公共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需要的对象,即具有公共效用的对象,能够满足一定范围内所有人生存、享受和发展的、具有公共效用的资源和条件。法律并没有明确阐明何谓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共利益的需要主要指:(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拆迁房屋需给予合法补偿,拆迁房屋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具备一定的强制性,被拆迁人势必难以阻挡拆迁的进程,但法律也明确规定了,拆迁房屋应当给予被拆迁人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货币补偿参考周边类似房屋市价,产权调换最低标准不得低于1:1。

3、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被拆迁人和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后,被拆迁人方在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4、房屋拆迁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和权限,《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均规定了房屋拆迁的权限和程序,拆迁人进行拆迁需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否则便是违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政府拆迁房屋都是要考虑到公共利益的,而且一般需要给拆迁人一定的补偿,先补偿后拆迁,然后严格感召法律规定进行拆迁,如果拆迁户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及时找相关的部门进行咨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