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现在的你想必不是在做计划,就是在准备做计划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计划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范文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方案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1

为进一步做好我中心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降低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任务,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9年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

1.完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的网络直报,提高报告质量,甲、乙类传染病总发病率控制在本区平均发病率以下;

2.控制霍乱暴发流行,不发生二代病例,不发生死亡病例;

3.加强禽流感的防治,控制高致病性人感染禽流感暴发流行,不发生二代病例,不发生死亡病例;

4.进一步降低病毒性肝炎、流行性出血热、伤寒、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病率,控制甲型肝炎暴发流行;

5.做好消灭“脊灰”工作,各项指标达到要求,并做好巩固工作;

6.麻疹、百日咳疫苗接种率控制在99%以上,并做好疫情监测工作;

7.深化“结核病项目”管理,加强结核病报告,继续巩固结核病的高发现率、高转诊、高管理率和高治愈率;

8.强化儿童计划免疫工作,规范接生点首针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提高卡介苗和乙肝疫苗接种及时率,“五苗”接种率95%以上;

9.传染病报告率100%,传染病诊断符合率100%;

10.加强高危人群的艾滋病抗体检测,继续做好已发现艾滋病感染者的行为教育和管理,开展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艾滋病抗体检测,开展对重点传染病(包括艾滋病)的防治知识培训。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中心公共卫生管理员和居委会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培训与指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卫生工作的检查与指导,逐步建立和完善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2.进一步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和督查的各项工作,督促社区公共卫生组织机构、传染病管理、疫情监测与报告、中心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

3.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培训,组织开展公共卫生管理员、居委会联络员、社区卫生服务站、防保人员等基层公共卫生人员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增强专业知识、提高服务水平。

4.综合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加强公共卫生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的培训,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的准备,加强应急演练。

(二)做好疫情报告和管理

1.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规范建立门诊日志和传染病登记,并按法定时限网络报告疫情,甲、乙、丙类传染病报告率100%,及时率和准确率均在100%以,纸质报告卡和网络报告相符率100%,做到及时、准确上报。

2、每月20日之前网络直报本中心传染病及时率100%。

(三)强化肠道传染病防治

1.根据区卫生局和区疾控中心的要求,结合本中心实际,开设肠道门诊专科,并按肠道门诊规范化要求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开展夏秋季节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对病人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医务人员的传染病防控意识和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3.一类疫苗接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除一类疫苗外的其他有价疫苗必须明码标价、上墙公布,由儿童家属自愿选择。

(四)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

1.加大传染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与宣传,加强对我街道外来民工的艾滋病健康教育宣教力度,重点加强对建筑行业、重点企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2.利用各种宣传日开展疾病防治知识宣传,重点做好“3·24结核病防治日”、“4·7世界卫生日”、“4·25计划免疫日”、“5·31世界无烟日”、“9·20全国爱牙日”、“10·8全国高血压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12·1世界艾滋病日”等的宣传。

3.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健康橱窗、宣传图板、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学校、幼儿园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2

1.学校有效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虫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的危害。

2.学校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3.学校配备设立预防保健人员、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4.学校响应防疫站的号召,定期为学生接种疫苗。

5.学校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标准,建立严格的食堂管理制度,做到食物新鲜卫生,场所定期消毒并做好“除四害”工作。

6.如学生或教师被认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来校上课或从事学校工作。

7.对学校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的人员,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8.任何人在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学校校医或学校领导报告。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发现甲类、乙类和监测区域内的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限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卫生防疫机构发现传染病流行或者接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的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9.学校有关主管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在学校发现对甲类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部门协助治疗单位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2.对除艾滋病病人、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以外的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对疑似甲类传染病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

4.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和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5.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停课的紧急措施。

1.学校上下人人重视,层层把关,领导起带头作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2.校医要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3.如果因为某人的责任引起传染病大规模流行或引起相应后果的要受到学校或法律的相关处罚。

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计划3

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对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计划及预案。并根据上级要求,明确规定校长白武强为凤县中学传染病防控第一责任人。

组长:白武强

副组长:白健苏志斌周凤卫

组员:刘建奎夏强礼耿辉何战伟蔡利军杨泽栋

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健康教育课教师及保健老师

(一)常见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水痘、猩红热,流感、流脑、乙脑、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督促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和意识。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5、建立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进行常规健康体质检查,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和个别特殊病例学生档案。

6、食堂饮食从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结核病预防:

肺结核病属于国家乙类传染病,近几年发病率呈上升趋势,在学校等人口密集地方出现了聚集发病的情况,所以各班主任要每天仔细晨检,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结核病可疑症状;一旦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后,应当立即报告学校医务室(保健教师、校医),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对学生实行休学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监督管理。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落实由班主任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传染病疑似症状,如果有传染病症状或疑似症状应立即上报医务室并详细排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康复。切实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传染病,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和班主任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可为法定疫情报告人,班主任和学校医务室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医务室、班主任、值班领导迅速报告,相关科室和人员接到报告后,迅速报告校医务室,由校医务室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1、经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教师办理请假制度),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和规定时限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医学观察等预防措施。

3、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的居住寝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并将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评比体系中,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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