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服役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人员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民生实事项目人员”、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自报到之日算起。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