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韩非子提出的。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一个成语,意思是法律不会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会向弯曲的地方倾斜。“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表明法律应该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这句话出自战国末期思想家韩非创作的《韩非子·有度》。

  原文节选:

  贤者之为人臣,北面委质,无有二心。朝廷不敢辞贱,军旅不敢辞难;顺上之为,从主之法,虚心以待令,而无是非也。故有口不以私言,有目不以私视,而上尽制之。为人臣者,譬之若手,上以修头,下以修足;清暖寒热,不得不救;镆铘傅体,不敢弗搏慼,无私贤哲之臣,无私事能之士。故民不越乡而交,无百里之感。贵贱不相逾,愚智提衡而立,治之至也。今夫轻爵禄,易去亡,以择其主,臣不谓廉。诈说逆法,倍主强谏,臣不谓忠。行惠施利,收下为名,臣不谓仁。离俗隐居,而以诈非上,臣不谓义。外使诸候,内耗其国,伺其危险之陂,以恐其主曰;“交非我不亲,怨非我不解”。而主乃信之,以国听之。卑主之名以显其身,毁国之厚以利其家,臣不谓智。此数物者,险世之说也,而先王之法所简也。先王之法曰:“臣毋或作威,毋或作利,从王之指;无或作恶,从王之路。”古者世治之民,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以待任。

  夫为人主而身察百官,则日不足,力不给。且上用目,则下饰观;上用耳,则下饰声;上用虑,则下繁辞。先王以三者为不足,故舍己能而因法数,审赏罚。先王之所守要,故法省而不侵。独制四海之内,聪智不得用其诈,险躁不得关其佞,奸邪无所依。远在千里外,不敢易其辞;势在郎中,不敢蔽善饰非;朝廷群下,直凑单微,不敢相逾越。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

  夫人臣之侵其主也,如地形焉,即渐以往,使人主失端,东西易面而不自知。故先王立司南以端朝夕。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峻法,所以凌过游外私也;严刑,所以遂令惩下也。威不贰错,制不共门。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曰:巧匠目意中绳,然必先以规矩为度;上智捷举中事,必以先王之法为比。故绳直而枉木断,准夷而高科削,权衡县而重益轻,斗石设而多益少。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故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民,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