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修复是海洋环境保护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海洋环境质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海洋生态修复制度工作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海洋局高度重视海洋生态修复工作,近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自2016年起,利用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约47亿元支持沿海18个城市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规划整治修复岸线270余公里,修复沙滩130余公顷,恢复滨海湿地5000余公顷。

二是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海洋部门提高认识,提出开展受损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恢复修复任务,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方式,对集中连片、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恢复修复和综合治理。

三是出台《关于全面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要求沿海各省(区、市)于2017年底前划定并公布海洋生态红线,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沿海各省(区、市)管理海域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

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同时面临滨海湿地萎缩、近海渔业资源衰退、近海水质污染等一系列突出矛盾和问题,海洋生态修复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及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势在必行。国家海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提案有关建议,积极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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