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4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日前发布的《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5号)显示,经查明,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作为江苏箭鹿毛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鹿股份”,430623)的时任主办券商,华福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能督促箭鹿股份及时完成权益分派并办理相关业务,长期未发现挂牌公司存在的违规情形,未能勤勉尽责。

华福证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2014年10月9日发布)第二条、第二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2022年12月11日发布,)第二条、第十二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决定对华福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华福证券前身为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成立于1988年8月,是全国首批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2003年4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增资改制并更名为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7月,更名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福建省属国有金融机构。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箭鹿股份于2014年1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主办券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发布《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告》,变更持续督导券商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7条规定: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2014年10月9日发布)第二条规定: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等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2014年10月9日发布)第二十八条规定: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挂牌公司存在重大风险或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以及挂牌公司不予配合或者拒绝按照要求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对本业务规则1.4条规定的监管对象采取下列自律监管措施:

(一)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和披露;

(二)要求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约见谈话;

(四)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五)出具警示函;

(六)责令改正;

(七)暂不受理相关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或其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八)暂停解除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限售;

(九)限制证券账户交易;

(十)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其他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对象应当积极配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回答问询,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55号

关于对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