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20-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刑事类3件、民商事类4件、行政类1件、执行类2件。

据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2020-2021年十大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涉及民生权益、环境资源、乡村振兴、民营企业保护等重点领域,具有社会关注度高、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良好的特点,对增强群众法治观念、规范社会行为,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发布会现场。

案例一:

四川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9年4月,自贡男子周某某因非法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并出售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并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查,周某某非法获取自然人个人信息共计10万余条,并通过将个人信息用于微信实名认证或者直接出售给他人等方式获利2万元。

同年年底,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万元,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

而后,检察机关认为,周某某的违法行为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于2020年10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一、判令周某某对其侵害自然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二、判令周某某承担20000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众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民事侵权,本案属于民事公益诉讼范围。周某某虽已因该行为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其仍应承担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遂依法判决:一、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二、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指定的财政专账交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20000元,专门用于公益事项支出。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据悉,本案系四川省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严惩了侵犯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还解决了被侵权个体诉讼维权成本高的难题,向社会公众宣示了我国公法与私法并重的个人信息保护方法,具有较强的威慑、示范作用,有利于促进形成全社会认真对待个人信息、积极保护个人信息的良好氛围。本案庭审入选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全省“十佳庭审”,文书入选全省“十佳裁判文书”。

案例二:

男子犯高空抛物罪 被处罚金5000元

2020年7月10日晚,自贡男子兰某某饮酒后回家,为发泄郁闷的情绪,他将装有三四百毫升啤酒的易拉罐啤酒瓶和装有约100毫升白酒的玻璃酒瓶,先后从4楼家里的阳台抛掷到楼下道路,被楼下路过群众龚某某发现并报警。随后,公安机关在兰某某家里将其抓获。

经移送检察机关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某从高空向停放车辆及来往人员较多的道路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遂依法对其判处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一审宣判后,兰某某主动缴纳罚金。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抗诉、上诉。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高空抛物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不仅关系到个人素质和道德,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本案是自贡市审结的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本案的依法判决,不仅打击了行为人高空抛物犯罪,使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法律惩戒,更是对高空抛物陋习的有力威慑,有助于遏制潜在犯罪,守护人们的“头顶安全”,维护文明、有序、和谐的社会环境。

红星新闻记者 袁伟

编辑 彭疆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