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履行人是公司法人。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剂协定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责任人即主动实行。如拒不实行,权力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迫履行。提出申请的权力人被称申请人,被指名实行责任的人称被履行人。

2、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履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履行的,都有责任按通知的规定履行。凡是无故推托、谢绝或者妨害履行,因而造成严重效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义务。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以为人民法院履行程序或履行行动不当的,可以提起履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