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集团「可能」的合伙人制度上市有何「创新」?
最佳答案

阿里的合伙人制度,给香港的证券监管机构出了个难题。

很多的讨论、评论还是陷在细节里讨论细节,云里雾里,越绕越晕。

我尝试将阿里合伙人制度想要实现的核心点提炼总结如下:

1. 有钱的(指阿里的机构投资人和将来的公众投资人)出钱,有力的(指合伙人团队或核心高管团队,广义“力”)出力;
2. 出钱的只参与入口的出钱与出口的分钱;
3. 出力的负责赚钱;
4. 除了出钱与分钱,公司其他决策权交给离炮火最近的出力的。

或者,简言之:

1. 钱你出;
2. 活我干;
3. 怎么干?我说了算;
4. 怎么分?按说好的,该咋分咋分。

因此,阿里想要实现的,是让生产要素(人力和资本)各善所长。阿里合伙和风险投资基金常用有限合伙制,美国资本市场高科技企业Google, Facebook等常用的双股权结构(due-class structure)基本原则精神貌离神合,异曲同工,并没有特别创新的地方。至于如何实现这些大的精神原则,需要精细、配套的具体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