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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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西部开发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做好西部开发的总体规划;二是抓紧制定促进西部开发的政策措施;三是加快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重点:一是坚定不移把西部大开发摆在区域发展优先位置,切实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的经济政策。进一步细化实化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落实差别化经济政策。抓紧完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推动尽快出台实施。启动“十三五”规划编制前期研究工作。继续督促落实国务院已批复的重点区域发展规划。二是继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研究提出2014年西部大开发新开工重点工程。推动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完善铁路、公路骨架网络,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西部地区交通和水利两块“短板”问题。做好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夯实西部地区长远发展基础、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和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重大项目储备。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逐步将沙漠化防治工程和西南岩溶地区草地治理工程中符合条件的市县纳入退牧还草工程范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祁连山、武陵山等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加快制定生态补偿条例,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格局。四是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能源、矿产资源和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能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贯彻创新驱动战略,推动实施科技助推西部转型发展行动计划。研究提出新的针对性政策措施,支持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承接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继续加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研究在西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产业转移和集聚。   五是稳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跨区域规划的协调实施,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形成城市群。规范推进重庆两江、甘肃兰州、陕西西咸、贵州贵安等新区建设。优化西部地区城镇布局,选取一批经济发展基础好、特色鲜明的县城城关镇及中心小城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地下管网、防涝防洪、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与改造。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六是加快重点地区发展。继续支持成渝、关中—天水、广西北部湾等重点经济区加快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支持甘肃临夏、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等面临特殊困难民族自治州发展。继续实施教育扶贫试点工作,总结推广经验,力争扩大试点范围。七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部分重点领域改革在西部地区先行先试。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相关工作。推动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沿边地区开发开放的若干意见》,指导沿边地区对外开放工作迈上新台阶。依托重点经济区,着力打造重庆、成都、西安、南宁等内陆开放型经济高地。积极培育沿边省区中心城市连接边境口岸、通往周边国家和地区的经济走廊。着力支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加快建设,提出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地区产业合作,研究建设产业合作交流平台。继续做好西洽会、西博会组织筹备工作。八是继续做好社会事业和人才开发工作。继续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开发重点工程,支持老少边穷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东部城市对口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计划。依托中国西部开发远程学习网实施西部地区管理创新培训工程。九是稳步推进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安全第一、保护生态、创新机制,指导四川省做好恢复重建规划实施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解决恢复重建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