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某物品时选择出价第二高的成交,这是什么原理?
最佳答案

1.从卖家角度出发:当 a)出价最高者将得到竞拍物品且 b)出价最低者将一无所获时,只要不同竞拍者的竞拍价格分布相对独立(independent bidding),密封第二价拍卖(SBSP)、密封第一价拍卖(SBFP)、英式拍卖(English Auction)、荷式拍卖(Dutch Auction)的稳态预期收入(equilibrium expected revenue)均相同。此为著名的收入等价定理(Revenue Equivalence Thereom)。
另:就算出价为相互依存(interdependent bidding),只要不同竞价人所得价格信号相对独立(independent signal),SBSP的稳态预期收入依旧大于或等于SBFP
2.从买家角度出发:出内心真实估价恒为最优策略;理论上讲,SBSP有稳定的最优纳什均衡(Dominant Nash Equilibrium)。如果物品底价为卖家的真实估值,则所有参与者收益非负;若物品成功拍出(第二个高价格大于等于底价),最高出价者收益为正。
3.从SBSP机制出发:竞拍者基本没有激励(incentive)去研究其他竞拍者者的估值与竞价,因为最高出价者(中标者)无法决定最终成交价,所以SBSP的信息搜索成本成本(与物品本身无关)较其他机制更低,对于整个市场交易成本更低。
总之,如果没有共谋或作弊,从理论上讲,SBSP是一种有效的激励相容直接拍卖机制,它能使买卖双方达到帕累托最优的配置。

纯手打,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