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④患职业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雪天上下班途中摔伤,是否会被视为工伤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可见,不是所有的上下班途中受的伤都是工伤,只有上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的伤才可能成为工伤,而交通事故构成工伤又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2.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

下面这两项情形是不能算工伤的:1.如遇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2.雪天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本人承担同等或主要责任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③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认定工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①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②醉酒导致伤亡的;

③自残或者自杀的。

单位申请工伤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