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要注销了,但发现有未分配的利润,要怎么处理呢? 首先要看该公司的清算所得是否有余额,如果有余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要看这家公司是属于个人独资企业还是个人合伙企业,两种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不同。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清算有关税务事项。 企业的清算所得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应当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全部资产或财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各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上一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也就是企业注销后有余额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必须为从个人独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支付个人所得税。

二、非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合伙企业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0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款,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当将整个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另外,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上是个人从公司获得的红利性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称各个人收入范围。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持有债权、股权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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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企业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是亏损的,也就是未分配利润是借方的,或者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是负数的,则不需要处理这些情况。

第二步(注销时,未分配利润是盈利,先弥补以往年度的损失。 例如,当年未分配50万利润,上一年度亏损30万的,首先弥补30万损失。

第三步:弥补损失后,如仍有利润剩余,先缴纳企业所得税。 连接,弥补损失后有20万的,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0*25%=5万。

第四步(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剩下的部分分配给股东,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如果剩下的15万,2个股东分别出资比例为50%,则分别分配利润7.5万。

第五步:向股东分配股利时,为股东分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2=1.5万,扣除个人所得税,最终需要缴纳实际支付=6万。

第六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并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