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的交通死亡赔偿法城乡有区别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将根据事故受害者从事行业及其所在地的平均收入为标准,核算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数额。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等。以误工费为例,依据规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各地方可自行制订相应的政策,所以地方不一样,赔偿也不一定一样。城乡赔偿是有差别的。

2、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还分城市和农村户口吗

   你好! 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审查确定身份情况,并区别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的! 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 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3、2020车2月11号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可以按城乡来赔偿吗?

   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标准已于日起全国按统一赔付标准执行,你所例举的是年以前,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是按城乡户口及工种等不同定性而折算赔偿的!

4、202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还分城镇和农村吗?

   现在不分了。包括其他省。 是的,重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5、死亡赔偿金应该按照城镇还是农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类似案件的处理有一个批复,内容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至于您这个案件可以从“不在城市长期居住”入手,办理保险但是其主要收入不来自城市。 另外建议适当的给死者一部分抚恤金,这样有利于案件的调解。 死者属城镇户口或已城镇收入为主要收入的,按城镇标准赔偿,否则按农村标准赔偿 一、原则上,按户口来赔,户口是农村的,按农村的标准;反之,就是城镇的标准。 二、但在实践中,本案属于农村户口在煤矿工多年的,则要按实际情况来赔。 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标准还是按农村标准计算,不能简单地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依据。在确定赔偿标准时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中明确答复:“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 在实践中,如果根据现有证据能证明,其主要收入已不依赖于土地,其生产、生活和消费地都在城镇的,在日常生活、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内的开支与城镇户口的居民相比已无甚区别,根据公平和利益原则,当其人身受损时应参照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