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求救:数学题!!!

   设:第一年更新X辆车,则有第二年更新X*(辆车,第四年更新X*(%)^4辆车. 所以有等式: [X/XX*(X*(%)^4]*%=

2、请教2道刑法题~~

   第一题,对于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按照旧的形式四分法,司机的行为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吧?不是职务或业务上的行为吧(作为道德上可能有义务,但是法律不会要司机见死就得救)?法律行为呢?当然不算,因为又不是基于合同关系导致的被害人受伤。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导致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这个可能能够套上,但是先行行为是司机的职务行为,刚才说了,法律不要司机必须救助。似乎形式三分法的分析不那么令人信服。 但是最新的实质三分法就可以完全的解决这个问题 实质三分法将义务分成了三类,其中一类是基于对法益的危险发生领域的支配所产生的阻止义务 那么被害人上了司机的车,实际上被害人死亡的危险就处于司机所支配的相对隔绝的领域(出租车内),司机不救助,那么就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第二题甲是故意杀人,只不过是未遂而已 b。一人既遂 全体既遂。在共同犯罪中,帮助犯和教唆犯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取决于实行犯的刑事责任的认定。在本案中,陈某和梁某有共同故意共同实施的行为。虽然梁某 在最后并没有实施具体的盗窃行为。但是他在本案中起到了帮助梁某实施盗窃这一行为的重要作用,梁某在最后没有获取财物。针对他个人而言是一个中止的行为。但是在共犯中 中止犯得要必须是有效地中止犯罪行为的发生。在本案中。梁某虽然在有中止的行为。但是并没有对梁某的盗窃行为既遂产生丝毫的影响。 所以应该是b。至于梁某的中止行为在本案中只能认定为是一个量刑情节。而不是一个定罪情节。

3、广西营转非有没报废期

   毫无疑问,国家强制规定:汽车营转非后,按营运报废期报废该车辆! 因为该新车首次上牌时是以营运车上牌的,既使该车只跑了一天营运或客运业务,然后就转成了非营运车,不管转到哪个城市,那也是按营运车辆报废期报废该车。 本人切身体会,几年前抵债来一辆营转非桑塔纳年强制报废的命运。 所以你若买年左右就到了报废期。即使车子成色再好,一旦过了报废期,车管所不会给你验审、保险也不会给你买保险,交警如果查到你的车那就惨了:要么拉去切割掉、要么没收(也许你找找人能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