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丹回应被欠薪了吗?

   近日,中国羽毛球协会发布了关于取消广州市粤羽羽毛球俱乐部日重燃战火,本赛季共有7支球队参加,粤羽俱乐部由于拖欠运动员薪酬问题迟迟未解决,被羽超联赛组委会取消了参赛资格,降级为甲级俱乐部。 未按时解决欠薪问题 广州粤羽被降级 早在今年年月日之前解决好欠薪问题,否则将根据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的相关条款,给予取消其羽超联赛参赛资格等处罚。 不过,直至月日点,广州粤羽俱乐部虽努力过,仍未能全部解决拖欠运动员薪资问题,因此联赛组委会纪律委员会依照纪律处罚规定做出相应处罚,这也是羽超联赛开始以来,联赛组委会给出的第一个重量级处罚。 粤羽回应 俱乐部对处罚无异议 案件审理尚无结果 在中国羽协下达处罚决定后,广州粤羽在对处罚意见复函中表示,对处罚决定无意见,支持中国羽协所做出的决定,会积极努力争取尽快解决此事,并以此为鉴。 不过,该俱乐部强调,此事是由于俱乐部承包运营商惠州市起跑线文体发展无法支付林丹等薪酬引起,广州粤羽对中国羽协的处罚决定无意见,并再次强烈谴责任何不尊重运动员付出的行为。 为了进一步推动欠薪问题的解决,中国羽协还在处罚决定中责成该俱乐部在个月妥善解决运动员欠薪问题,否则,将继续取消该俱乐部年中国羽毛球俱乐部甲级联赛参赛资格。 据了解,在欠薪事件诉诸法律程序后,该案件已经于本月初首次开庭,开庭当天林丹本人并没有出席,至于这次事件中的关键人物,也就是广州粤羽俱乐部转让经营权的惠州企业负责人付迅本人同样没有出席,由于案件相对复杂,双方律师各执一词,所以目前尚无处理结果。

2、给我消费者的知情权的案例

   机票超售案南航败诉 法院:超售损害消费者知情权 因南方航空(以下简称南航)超售机票,北京市民肖先生拿着机票去换登机牌,却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肖先生滞留机场两个多小时才改乘了其他航班,没有得到赔偿的肖先生将南航告上法庭(本报去年月日曾经报道)。今天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南航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合同违约,赔偿肖先生。法院同时还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及南方航空发出了司法建议。 去年时分飞往广州的七折机票。办理登机手续时,肖先生被告知其所持机票为超售机票,目前该航班已满员。肖先生认为,南航隐瞒机票超售的事实,造成自己在机场长时间滞留,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要南航双倍赔偿机票款。 南航认为,机票超售是航空对机票进行管理的手段,它是目前国际上的一种先进的通行做法,可以避免航班座位虚耗,充分利用航空资源,因此不能算违约。 法院审理认为,机票超售引入我国时间较短,没有在公众中形成广泛认知。而超售将使所有不特定的购票旅客均面临不能登机的风险,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因此,航空应当向旅客进行全面而充分的告知,而不能看做是航空内部的管理手段,不予公示。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虽在《航空旅行指南》中有关于超售的说明,但要了解“指南”的内容,必须进入该局网页,通过两级点击才能找到。 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向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司法建议中表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起制定规则的责任,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并指导航空运输企业适用。建议规则中内容包括:航空承运人向旅客进行公示的方法,选择登机乘客的方法(以乘客自愿为首要原则)、对不能登机乘客的具体赔偿标准,违反实施规则时的行政处罚措施等。 据了解,超售是航空业的一种普遍现象,国外航空对于超售制定了完善的补偿措施,在改签其他航班时,还会为旅客提供机票优惠、金钱补偿等,同时超售行为往往在售票时就明确告知旅客。 今年1月,在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举行的研讨会上,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目前对于“何为国际惯例”没有标准,企业不能只选用对自己有利的

3、国际空运索赔处理?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其间。因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称作货损货差。 航空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如外运,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背面,均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美,其余部分由货主向保险提赔(即货物在处运前办理了保险)。 小时内向飞机承运人提出。 3、外运作为货主人,应尽力维护货主利益,在与民航交接货物时,发现货物外包装有破损或件数短少时,应在接货同时,取得民航货运的商务记录,届时凭此向航空提出索赔。 4、航空快件的运输与一般货物运输一样也有索赔条款,每个的快件运单背面均有说明。如果快件在传递过程中丢失,也要追查在哪个环节上丢失,责任方在哪里。每份国际快件的最高赔偿为美。凡是委托外运快件出口的块件,如有丢失,外运一般免费提供一次寄件。 5、索赔通知与诉讼时效。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在货物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收货人或有关当事人应于收到货物之日起7天之内提出书面通知。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收货人应于货物收到之日后天之内提出索赔通知。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则作为托运人放弃该项索赔。 天。诉讼在两年内提起,即从货物到达之日,或从运输终止之日起,过了该期限没有提起诉讼,则作为托运人放弃了该项诉讼权利。 在空运过程中,经常会接到客户由于货物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向货运提起的索赔要,索赔事宜不能得以及时妥善处理将严重影响与客户的关系,甚至失去客户,但在处理过程中,货运的利益往往与客户的利益或要相矛盾的,解决矛盾就成处理索赔的关键。 因此,首先应该明确那些索赔是货运的受理范围内。按照《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规定,由IATA统一制订并印在航空运单的运输契约第二十条指出,运单中指明的收获人遇到下列情况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即被视为是自动放弃了应享有的权利。 (3) 规定:“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货物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 (1)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收件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就被认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和运输凭证相符。”(2)规定:“如果有损坏情况,收件人应按在发现损坏后,立即向承运人提起异议,最迟应在货物收到后七天提出,如果有延误,最迟应该在货物交由收件人支配之日起十四天内提出异议。 (4)及十三条规定:“收货人一旦接受航空运单并提取货物后,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此时只能由收货人行使向承运人投诉,提出索赔的要的权利;“但是如果收货人拒绝接受货运单或货物,或无法同收货人,托运人就恢复他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只有在此种情况下托运人才能有权向承运提出投诉与索赔。而目前货运所遇到的通常都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再由托运人向货运转达的口头或书面投诉,在这种情况下,货运应当拒绝受理,以免最终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反而延误了规定的索赔期限。这一点很重要。 其次,要处理好两个关系: 。国际运输是国际贸易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产生直接的影响。但就其索赔程序来说,与贸易索赔程序是分开的,具有独立性,因为他们引援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是各自独立的,货运在处理索赔时经常会收到托运人以“收货人在收到货后,发现货损,货物延误等理由拒付托运部分或全部的货款,或取消今后的订单等”为由,向货运提出部分或全部的贸易损失。这实质上是一种贸易风险的转嫁,货运应该要托运人用运“国际贸易法”的法律来保护其自身的利益。即使托运人或收货人合法享有向对方提起贸易索赔的权利,也不应该将空运索赔的解决作为解决贸易问题的前提,并以此向货运提出非索赔范围内的要。两者本不适用同一法律范畴,托运人在航空货运中的权利并不影响有关贸易法规定中的权利的,两者可以同时进行,或先行处理贸易索赔。 ,运费是托运人托运货物时应当支付给承运人或承运人的费用,这是事前的行为与责任,而索赔是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或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事后的行为与权利的要,托运人将受到国际航空运输法有关规定的合理保护,若托运人以索赔未成未解决为由,拒付货运运费是没有依据的。 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 1. 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a. 货物没有办理声明价值的,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的价值进行赔偿,但赔偿最高限额为毛重,每公斤美。 b. 已向承运人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的货物,按声明的价值赔偿;如承运人证明托运人的声明价值高于民用航空规章货物的实际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超过货物运输合同约定期限运达的货物,承运人应当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3. 托运人或收货人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情况,收货人应当场向承运人提出,承运人应当按规定填写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有索赔要,收货人或托运人应当于签发事故记录的次日起,按法定时限向承运人或其人提出索赔要。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时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并随附货运单、运输事故记录和能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4. 超过法定索赔期限收货人或托运人未提出赔偿要,则视为自动放弃索赔权利。 5. 索赔要一般在到达站处理。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提出的赔偿要,应当在两个月内处理答复。 6. 不属于受理索赔的承运人接到索赔要时,应当及时将索赔要转交有关的承运人,并通知索赔人。 空难后货物向谁索赔? 索赔权人和被索赔人根据《华沙公约》第、条、《民用航空法》第,条,在货物又一个承运人单独承运的情况下,一般应有收货人提出索赔。在托运人因收货人拒权货物而恢复对货物的处置权的情况下,托运人也有权提出索赔。如果货物是由几个承运人连续运输的,则托运人有权对第一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收货人有权对最后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并且托运人、收货人都有权对发生货物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的运输区段承运人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民用航空法》第、条,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或其人订立航空运输合同的缔约承运人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全部运输承担责任,根据缔约承运人的授权履行全部或部分运输承担责任。因航空运输货物的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遭受损失的人,可以对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对造成损失区段的实际承运人提起诉讼。对于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提起诉讼,既可以分别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但是,被提起诉讼的承运人有权要另一承运人参加诉讼。提出索赔的地点和时间根据《华沙公约》第条,托运人、收货人获取人可以选择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承运人住所地、主营业所在地或其签订合同的机构所在地法院,提起索赔诉讼。但是,如果其接受承运人签约的航空运单背面规定的管辖权条款,只能向航空运单规定的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根据《华沙公约》第日内提出异议。而且,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直接写在包括航空运单在内的运输凭证上,或者另行提交异议通知。 因此,在收货人收到货物是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的情况下,在法律贵地个时间内已规定的形式向承运人提出异议,是收货人以后行使索赔权的前提条件。除非承运人存在意图阻止收货人或托运人按时提出书面异议的欺诈行为,收获时已经发现货物损失、短缺或延误的收货人,或依法恢复货物处置权的托运认未在上述期间内书面提出异议,将丧失索赔权利,不能再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诉讼。 应当指出得失,货物的毁灭、遗失与货物的损坏、延误有所不同。由于承运人已经先于收货人知道货物毁灭或遗失的事实,且收货人再也无法收到货物,法律不要收货人提出异议。根据《民用航空法》第条,如果承运人承认货物已经一时,或者货物在应当到达之日起7日后仍为到达(推定遗失),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形式航空运输合同赋予的权利,即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根据《华沙公约》第条、《民用航空法》第条,不论属于哪中期光,收货人、托运人提起航空运输纠纷诉讼的实效都是两年。超过两年的,法律不与保护。这两年的诉讼时效,一般从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如果航空器没有到达目的地点或无法确定是否到达目的地点,则从应当到达目的地点之日起算。在航空器发生事故,被迫终日运输的情况下,则从终止运输之日起算。提出索赔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有关法律、国际公约未就收货人、托运人提出索赔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做出具体规定。实践中,可以按规定《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收货人、托运人或其人发现货物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或延误到达时,可以可以当场向航空的当地货运部门、机场货运部门或航空的人提出要其填写运输事故纪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提出索赔要,应当填写货物索赔单,详细说明货物的遗失、短缺、变质、污染或迟延等情况,并附具运输事故记录、航空货运单和货物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能够证明货物内容、价格的凭证。 航空托运货物竟“失踪” 对簿公堂终获赔偿 一名客户在汕头机场委托一家航空将一批货物托运往成都,后来发现这批货物丢失了。双方因赔偿的问题发生纠纷,最后对簿公堂。从汕头市龙湖区法院了解到,这起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近日已经审理终结,客户获赔相关货物损失及运费等。 客户方某称,千克,价值,以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航空提交的意见认为,本案作为典型的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合同是成立的。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相关规定,赔偿额最高每公斤,既没提供货物实际名称、重量、金额等证据,又没有其它法律依据,航空不予认同。方某提出直接经济损失,也不能证明是货物丢失所必然产生的损失。 经审理查明,千克。合同订立并支付了运费后,这批货物当天已运往成都,但货物丢失。之后方某两次分别利用该航空提供的免费机票和自己购买的自深圳至成都的机票,前往成都处理相关货物丢失事宜。 龙湖法院认为该航空在运输过程中丢失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有关规定,对货物的赔偿受赔偿责任限额限制。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由于方某在托运货物时未声明货物价值,应以货物毛重每千克人民币、运费和车票机票款。 航空货物运输所承运的货物,由托运方交承运方起,承运方即对所运物负有责任,直至承运方将货物交收货方为止,这一段时间称为承运责任其间。因装卸、运送、保管、交付过程不妥善,而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事故,称作货损货差。 航空是承运人,航空运单是交货凭证,作为航空运输如外运,也有自己的运单(空运上又称航空分运单),航空运单和航空分运单背面,均有责任划分和赔偿条款。

4、从昆明到北京的3U8837航班的若干问题!

   从航班时刻表上看U分钟 如果不是证点他们会通知你的,否则给你订票的人太不负责了,你也可以客服,咨询一下!

5、执行和解被告不履行申请回复执行可以追回早先转移的钱

   执行和解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的,可以恢复之前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