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21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聚焦巩固拓展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工作重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指导各地扎实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任务,取得明显成效,464.31万搬迁劳动力实现就业、就业率达92%,218万户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基本实现了至少1人就业目标,安置住房产权证已实现应发尽发,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960多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全面提升,“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目标正在实现。

强化顶层设计

2021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20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形成了五年“总施工图”。国家乡村振兴局把易地搬迁户中有返贫致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全部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范围。

强化政策落实

中共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事项,多个省市也将搬迁后扶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事项,上下联动共同扛起责任。召开部际沟通协调会和全国现场会,进一步明晰年度工作重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督促各地把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搬迁群众身边的“关键小事”。多渠道监测后续扶持进展情况,深入基层开展督导调研,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各地陆续出台了专门的实施方案或政策文件。

强化就业帮扶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加大安置点周边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带动10多万搬迁群众在家门口就业增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易地搬迁安置点就业协作帮扶专项活动,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省内帮扶等机制,通过“订单式、定制式”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精准对接,促进群众外出就业。坚持月调度、季通报机制,动态跟踪监测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进展情况,指导各地及时解决局部性、突发性就业困难问题,四川、广西、湖南、河南、新疆、福建、吉林等7个省区的搬迁劳动力就业率达95%以上。

强化产业培育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4.2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农村安置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农业农村部将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纳入脱贫地区“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支持搬迁大县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财政部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48亿元,专门用于支持人口较多的安置点后续产业扶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发放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贷款近1000亿元,支持集中安置点和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截至目前,各地已累计为安置点配套建成帮扶车间、农牧产业基地、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乡村旅游点等各类产业项目2.48万个。

强化配套提升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安排社会事业、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公共实训基地等相关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时,对安置点配套设施提升完善予以倾斜支持,2021年安排中央投资40多亿元,推动搬迁安置点建设成为脱贫地区的“新地标”、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载体”。

强化社区治理

民政部出台做好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财政对安置点“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予以补助,支持各地新建综合服务设施近4400个。共青团中央以服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要目标,坚持项目助力、人才助力、阵地助力、资源助力,探索形成共青团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安置社区治理模式,促进搬迁青少年社会融入,提升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各地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在安置点成立3900多个基层党组织,基本实现了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驻村工作队对安置社区的全覆盖。

强化权益保障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力推进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全部完成258.18万套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指导贵州等省份出台专门文件,依托现有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全力保障搬迁家庭新增人口住房需求。督促指导地方切实保障好搬迁群众户籍迁移、社保转续,以及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