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诉至中院后,又发回一审法院让其重审的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

   发回一审重审,适用一审程序 一审普通程序一般是6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可以再延长

2、二审案件发回一审法庭重审有时间规定吗?

   二审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是有时间规定的。 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刑事案件中,二审、再审、复审都可以发回一审重审。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3、中院二审判决的终审案子,进入审判监督程序后,高院指令中院再审,中院却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中院的做法合法吗?

   

4、二审发回重审的问题

   如果无需再按照一审程序的要重新举证,自然也不需确定举证期限。 理由在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 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按照一审程序要双方当事人重新举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指定不少于日的举证期限。 理由在于既然重审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一遍,那么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就不能任意省略,当然包括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 原审法院收到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按照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对于重审案件是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 在审判实务中有两种做法: 一种做法是按照一审程序要双方当事人重新举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指定不少于日的举证期限。理由在于既然重审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一遍,那么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就不能任意省略,当然包括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另一种做法是无需再按照一审程序的要重新举证,自然也不需确定举证期限。理由在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可以变更诉讼请,按二审程序审理的,法院可对变更的诉讼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驳回变更请 虽然超过了一审举证期限 但实践中法是认可的 你好: 既然是发回重审,那就应当按照第一审的程序来进行案件的审理。而且发回重审本身就是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当然需要重新确认举证期限,双方从新进行举证,这不是二审程序,受到上诉范围的限制及新证据规则的限制。 补充:既然发回重审是按照一审程序审理,那么一审程序的规定都适用,民诉法及证据规则都有相关规定。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 就是适用一审程序 需按一审程序设定举证答辩期限 仍可委托辩护或 原没提交的证据 为新证据可以提交 二审时是不能变更诉讼请的 但一审可以变更和增加诉请 一、对于重审案件是否应当对双方当事人重新指定举证期限,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相应规定,在审判实务中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按照一审程序要双方当事人重新举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鉴定、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证人出庭并在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指定不少于日的举证期限。理由在于既然重审民事案件是按照一审程序重审一遍,那么一审程序的各个环节就不能任意省略,当然包括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另一种做法是无需再按照一审程序的要重新举证,自然也不需确定举证期限。理由在于发回重审的民事案件,已经历了一次一审程序,当事人已经在原一审程序中享受了法律赋予的举证权利。如果再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就会浪费诉讼资源,也会侵犯原审中遵守举证期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诉讼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发回重审按一审程序审理的,因一审时已经超过举证期限的话,那么只能另行起诉;按二审程序审理的,同样不允许变更诉讼请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由法自由裁量,关键还要看法,按法律规定是不行的,但实际上有时法是许可的。

5、中院再审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基层法院重审的程序问题:

   、不写抗诉机关,因为可能再审是检察院抗诉提起的,但现在中院再审后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重审。基层法院重审的依据是中院的裁定了,所以不用写抗诉机关。 所以就必须重新进行质证等程序。一切都按照一审程序重新进行。但是表述不对。因为不一定重新裁判的结果是原判决再审发回重审的视为重新发生的审理。“申请再审者必须用新证据证明原判决”基本意思是正确的。程序重新来过,合议庭重新组成

6、二审发回重审意味什么

    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等四种事由,而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重新发回一审法院进行审理的审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