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叫什么

   对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对案件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裁判程序的称为(审判监督程序 )。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审判工作方法和作风,提高审判人员的素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作用。

2、冤假错案怎么启动再审程序

   我国实践理论中分为三种:。 一、申诉事由符合《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申诉人在申诉之前应该尽量研究案件是否存在以上情形。 二、法院决定再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款规定: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三、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驳回裁定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同时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申诉就是申请再审。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诉,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自然人或者是一方人数众多,也可以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诉。如果法院不受理,可以向与申诉法院同级的检察院申请提出检察建议。

3、法官判决确实有错,但过了再审期,还有什么救济途径吗

   判决确实有错,但过了再审期,还有两个救济途径: 第一,可以向检察院申诉,由检察院抗诉或者提出检察建议。 第二,将判决错误的问题向院长反映,如果院长认为确实错误,可以启动院长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在民事诉讼中,因法院院长发现错误而裁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不服再审裁定,有什么司法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你好! 对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或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不能申请再审,也不能申请复议或复核。 裁定再审之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法院要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但是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改判。如果对再审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不存在错误,做好再审审理的准备工作,争取再审维持原判 如有疑问,请追问。 提起上诉,未果,提请审判监督程序。 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再审。

5、发回重审的裁定却有错误,可以申请再审吗

   民事案件的再审和重审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不应混淆。 一、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它是继一审、二审程序后,为纠正错案,撤销、改正生效判决、裁定而设置的法定补救程序,是对第一、二审案件的再次审理,但不是重审。 二、重审是一审法院对经上级法院二审或再审后认为一审法院或一、二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裁定发回重审而对案件进行的重新审理。重审一般由一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可追加当事人;再审可由一审法院或二审法院另组合议庭进行审理,一般不追加当事人。 三、上级法院对某一案件再审后,撤销了原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再审程序即告结束,案件恢复到原告起诉时的初始状态,一审法院应按照一审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按举证、质证、辩论、调解、判决等程序依次进行。当事人(包括新增加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四、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审结的案件,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而再次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 再审裁定发回重审,一定是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因为既然是发回重审,说明原审是一审;又因为是再审案件,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6、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是否有权申请再审

   只要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有错误,都可以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申请再审。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 但是,案件是否能够进入再审,就要看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确有错误了?如果能够证明,法院可能会裁定再审;如果难以证明,法院就不会裁定再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认为确有错误可以向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至于具体的时间限制,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