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再审裁定当事人能否上诉

   经法院主持调解,该案以调解结案。结案后,张某认为该调解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违反了自愿原则,因而申请再审。张某的再审申请经审委会讨论后,决定裁定进入再审程序。经再审发现,张某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理由不成立,且该案调解协议的内容亦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故拟作出裁定驳回张某的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但对该裁定当事人是否享有上诉权存在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不享有上诉权,理由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裁定再审后,经审理发现申请再审人提出的调解违法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并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根据该条规定,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的同时应当恢复原调解书的执行。显然,该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属于可以上诉的情形。该条是关于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再审后如何处理问题的特别规定。

2、发回重审再上诉需要叫上诉费用了吗?

   发回重审的案件不需要再交上诉费。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 2、超过1万至万的部分,; %交纳; 万的部分,; %交纳; 万的部分,; 万的部分,; 万至万的部分,; 万的部分,; 、超过万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