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