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经路口时

每一次驾车都离不开三步骤

减速、观察、礼让

这些细节但凡有一点疏忽

都会给行车安全埋下隐患

1 2021年10月6日,徐某驾驶正三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兴安盟科右前旗居力很乡兴隆村东侧T字交叉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吴某某驾驶的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仓栅式货车相刮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乘车人何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 2021年10月21日,韩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科右前旗老干部活动中心东侧T字交叉路口处时,与由南向北于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无三轮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3 2021年10月27日,郭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兴安盟科右前旗府东花园南区东门门前交叉路口处左转弯时,与北向南赵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对于路口让行的规则,交通法也是有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路》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