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包装

“这些快递包装盒就是个‘鸡肋’。丢了,可惜,留着,占地。”一上午收了三个快递的市民小张无奈地说。不知何时起,每天坐等收快递,成了不少网购达人最开心的事儿,但是,当欣喜地打开快递时,看着里三层外三层的包装,似乎又多了一丝烦恼。17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目前没有快递包装的具体标准,快递包装产生的“美丽垃圾”成为“鸡肋”。而不少市民也表示,包裹的严严实实的快递包装盒,尽管看着放心,但是拆着却很费心。

现状:快递包装盒尴尬地存在着

近日,央视一则报道指出,“双十一”快递业日均产生的废弃包装已达8860万件,而每年所用的包装胶带连起来能绕地球200多圈。17日,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很多快递公司为了避免承担运输物品损坏造成的损失,大部分都会对包裹进行层层叠叠的过度包装。而面对这些“美丽的垃圾”,大部分市民随手弃之,仅有少部分市民存放着,打算二次利用。“还不到一小时,垃圾桶里又堆满了快递包装盒。”昨日上午,在洸河路一家写字楼里,保洁员赵阿姨边说边腾换新的垃圾袋。她所负责清洁的楼层,以爱网购的年轻人居多,所以每天更换垃圾桶里的垃圾袋成了她一项主要的工作。“最近,‘双十一’的快递陆陆续续的到了,不一会儿,垃圾桶里就堆满了大大小小的快递包装袋和纸盒。”赵阿姨说。“废品站不收,只好随手丢掉。”在采访中,不少市民表示,由于废品站不回收废旧的快递包装盒,所以多数市民把它当作垃圾,随手丢掉。从事废品回收生意的齐师傅告诉记者,尽管快递包装盒是普通纸质的盒子,但是由于在包装时,上面缠了胶带,不能回收利用,所以即使再便宜,也不回收缠了胶带的快递包装盒。记者翻阅相关资料了解到,2011年国家邮政局发布了《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规定,快件包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快递封装用品。但是,具体怎样包装快件,使用什么材质进行包装等,均没有明确的规定。

调查:市民:包装严实、拆着费劲

“我的快递终于到了!”昨日上午,家住西闸社区的小刘等了一个星期的快递终于到了。一个星期前,小刘网购了洗面奶、洗发水、润肤乳等日常用品。她从快递员手里接过快递盒,盒子四周被黄色胶带封的严严实实,之后,迫不及待地拿出剪刀,划破包装盒,在第一时间打开心心念念的快递。打开快递盒后,周边铺满了揉成团的废报纸,洗面奶、洗发水和润肤乳单独包裹在气泡垫里,而且气垫四周也被胶带缠了两圈。在盒子底部,还有几个气柱。细数包装层数,里里外外大概有三四层。“这个包装真的是太严实,一点都没有漏。”欣喜之余,小李还不忘夸赞快递员的用心。不过,小李说,虽然这个包装拆起来有些麻烦,但是宝贝完好无损。随后,小李把包装盒放在储物柜里,“这个盒子还可以用来当垃圾盒,二次利用,还环保呢!”

快递员:物品损坏会被投诉

家住高新区的宋师傅是市区一家快递公司的快递员,负责给洸河路中段的写字楼和小区送件。除了每天不停地奔走于各个写字楼和小区间送快递,还负责上门取快件发货。“多数情况下,发快递时,客户都主动要求包装的严严实实的。有时我们已经包的很结实了,消费者还是不放心,要求再缠一圈胶带。”说起苛刻的消费者,宋师傅也很无奈。“上岗前,公司都对快递员进行了包装的培训,有自己的规定,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不能让物品在运输途中损坏。”宋师傅告诉记者,虽然公司对快件的包装有自己的规定,但是上门取件时,不少消费者都会自己先包装好,然后再要求快递员“再包装”一次,确定物品在运输途中不会损坏。“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当场验货再包装,但是如果消费者极力要求再包一层,我们也会照做,否则,运输途中出现意外,会被投诉的。”

出路:回收快递包装盒二次包装

记者了解到,在寄送快递时,快递公司不额外收快递包装费,这也成为不少市民主动要求快递员“多包一层,多缠点胶带”的原因之一,鲜有市民会保留快递包装盒。“包装盒里的填充物多为泡沫塑料或气泡袋,很难二次利用,但是纸质包装盒和纸质信封可以留作二次使用。”谈及快递包装盒的出路,快递员黄师傅说道。“现在,我都会把废旧的快递盒保留下来,这样,就可以省下一笔快件包装盒的费用。”从事微商生意的市民梁寒寒告诉记者,自从6月份做微商以来,她都把网购的包装盒保留下来,“这样,给客服寄送快件时,还可以节省一些快递费呢。”

他山之石:用“国标”约束快递包装

在国际上,德国、日本、韩国等国家运用技术标准对商品包装进行规制。比如,1900年,德国政府颁布了第一部包装废弃物处理法规———《包装废弃物的处理法令》。它规定对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废弃物必须进行再利用或再循环,并强制性要求各企业承担回收责任,但也可委托回收公司代替完成。德国双向系统也称为绿点公司,就是根据该法令成立的专门从事废弃物回收的公司。该公司专设股份公司负责废旧塑料包装的回收。此外,1991年,德国又发布了《包装条例》,规定回收塑料中的60%必须是机械性回收的,另外40%既可以机械性回收,也可以是填埋方式或能量回收方式。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以及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可判定为分割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