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是“未成年人”的对称。成年人是指成年的人,即是已经心智完全发育成熟的人。古语有云:“二十弱冠,三十而立,四十为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花甲,七十古来稀,八十耄耋。”古代男子20岁成年,称之为“弱冠”。这时行冠礼,戴上表示已成人的帽子,以示成年,但体犹未壮,还比较年少,故称“弱”。冠,帽子,指代成年。后世泛指男子二十左右的年纪。古时候,不论男女都要蓄留长发,等他们成年后,要为他们举行“成人礼”仪式。男行冠礼,就是把头发盘成发髻,谓之“结发”,然后再戴上帽子。在《礼记·曲礼上》记有:男子二十冠而字。意思是,举行冠礼,并赐以字。因此二十岁左右也可称为“弱冠之年”。

在《礼记·冠义》中有这样一段话:“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仪也。礼仪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以正君臣,亲父子,和长幼,君臣正,父子亲,长幼和,而后礼义立。故冠而后服备,服备而后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故曰:冠者礼之始也”。这句话的大义就是强调作为人之根本的礼仪,其基本要求在于容貌体态端正,态度端庄,言辞谦逊,这些做到了之后才能使君君、臣臣、夫夫、子子。所以男子在二十岁之后的成人礼,戴上标志成人的帽子和穿上完备的服装,才能够更好地做到容貌体态端正,态度端庄,言辞谦逊,礼行而成人。

各国根据本国公民的生理、智力发育、习惯和社会要求,对成年人的年龄规定各不相同。如埃及、新加坡等国为21周岁,泰国为20周岁,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为18周岁。根据《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上述规定,相关年龄段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下:

年龄

成年与否

民事行为能力

周岁≥18

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 ≤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