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一般可以找保险公司赔付,但是有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主张不属于赔付范围。那么营运车辆出事维修期间的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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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对于营运车辆出事维修期间的误工费保险是否赔付?

北京市中迈律师事务所孟庆振律师解答:

【停运损失承担问题】运营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停运损失,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赔偿停运损失的,法院应予支持,但该损失不属于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赔偿范围。

简单地说,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你所称的误工费)由肇事责任人承担,法院是支持的,但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不赔偿,另外商业险中,保险条款也将停运损失作为间接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交强险全名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第三者责任险”,也就是说,交强险只赔偿受害的一方,投保人不能获得赔偿。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简言之,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为被撞一方即受害者。

孟庆振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只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但是停运损失是包括在直接损失当中的,具体解释如下:

1、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2、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者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5号《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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