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中有时有些直接证据很难取得(如书⾯签字的⽋条等),缺乏证据的时候,再厉害的律师也是“巧妇难为⽆⽶之炊”。由于电话录⾳是在对⽅不知情或者不知道你的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进⾏的,对⽅不会防范或者警惕性不强,因此取证⽐较容易。但偷偷录音真的能作为有效证据吗?小编今日带您探索答案。

案例重现:

某公司拖欠某厂货款18万余元,某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清货款。庭审时原告某厂向法庭出示了材料明细账单、产品出库单、录音光盘及录音记录整理一份,证明被告账面欠款182134.00元与原告账面一致。

被告某公司质证称,原告方的录音行为属于非法取证,偷偷录音,在被告未允许、不知情的情况下,此证据不能作为本案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确认拖欠货款实际数额。

庭审中,根据双方举证及案件事实,法院认定:从本案原告提供的多份材料明细账单、产品出库单,可以看出,原被告发生了多年业务往来,从记账单上能够证实被告欠原告货款182134.00元。在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虽然未经被告相关人员允许,但录音是在与被告相关人员正常交流情况下进行的,双方当事人的谈话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此录音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的辅助证据。录音中被告相关人员承认欠款数额恰恰佐证了原告帐面的数额。故被告辩称“录音取证违法”、“具体数额证据不足”的理由法院不予支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原告货款182134.00元。

◆ 偷偷录音是合法的吗?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1. 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 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

3. 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4. 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 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偷偷录音证据若符合上述相关条件,那么法院应当确认录音证据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 偷偷录音作为证据,是否还需要其他证据来佐证和质证

合法、真实、有关联的录音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候,需要对证据确认是否具有证明力,要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如果当事人仅仅只有一份合法、真实、有关联的录音证据,而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这份录音证据属于孤证。当对方当事人不认可这一份证据时候,那么法院难以确认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 债务债务纠纷案件中可以采用录音证据吗?

1. 录音对象必须是债务人或者承担义务一方。也就是说债务人说话才能够对她本人有约束力。如果他们不承认录音中是她本人,建议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2. 电话录音内容完整反映双方债权债务的内容,最好有债务人完整说出欠钱的具体金额的,然后借钱的事由。

判定录音证据的法律效力,是需要先判定取得方式方法是否合法?是否客观真实全面有无疑点?并且还要有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当事人提出的有其它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