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清代的历史,就必须要了解其官制的设置和运作情况。清代的官制沿袭明代,但在很多地方也作出了相应的改变,比如各省的学政就是一个很有代表性的职务,它既有明代巡按的一些痕迹,也有别于一般的职官。下面具体来讲一讲清代的学政。

从学道变为学政

清初在各省设有“提督学政,省各一人”。其职责是掌官学政令,岁科两试,通俗的理解,学政就是一省的负责教育的长官。

在地方上设立专门管理教育的长官,最早的制度形成于宋代,宋代于各路(类似于省)设监司一人管理教育事务。元世祖在各道设儒学提举司正副二人管理学务。明太祖朱元璋建国后,以宋濂、王祎为江南儒学提举,又以驸马梅殷提督山东学校。直至正统元年(1430),才开始普及提督学道。按明制,提督学道是各省按察使司的属员。

清初,各省提督学道仍属按察使佥事衔,由各部进士出身的官员补用。直隶、江南两地因文教发达,地区重要,清廷在直隶初设督学御史一人、江南二人,称“学院”。

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二月,山西道御史张集上疏建议:学道一官为国家文教所系,应令九卿会同保举,择其清廉且素有文望者列名上请,恭候简用。顺天学道缺,应在翰林院和詹事府侍讲、侍读、谕德、洗马中开列;江南、浙江学道缺,也因由翰林出身的官员中开列。

经过九卿会议,张集的这个建议被采纳,顺天、江南、浙江三地的学道官,此后改用翰林官,并将学道改为学院,其他各省学道仍由部属、道府充任,官名不变仍为学道。雍正四年(1726)各省学道更名为学院,凡部署任者俱加编修、检讨衔。至此,学政不再具有“道员”的痕迹,位崇体重。

学政人选,是内阁开列皇帝钦定的人选,因此朝廷颁有敕书,其地位在布政使、按察使之上,与总督、巡抚相当,而且公文也与督抚平行。学政虽然没有固定的品级,但其地位和三品以上京堂、总督、巡抚礼同。

重学政之选

清廷十分重视学政的选用,顺治九年(1652)题准,“提学官须正己结操,矢公矢慎,不许曲徇情面”。康熙皇帝认为,各省督学各官必品行素优,才学兼长方能称职。雍正皇帝特发上谕:提学一官,尤人伦风化所系,遴选学臣,倍加郑重,尔等须廉洁持身,精勤事业。

康熙五十三年(1714)七月,清廷任命学政,吏部为直隶、江南及山东九省开列人选,请求皇帝钦点。康熙帝称直隶地近,朕已点差。江南等地学臣紧要,地方亦远,应行简用。他明确指示,需要九卿商议,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才任用。可见,清廷对学政任命的严谨程度。

任命学政之后,朝廷还要考察其名声、事迹。康熙五十五年(1716),康熙帝得知直隶学政张逸少声名不佳,特地降旨询问直隶总督,并降旨将其革退。康熙五十七年(1718)三月,广西、广东、贵州、江南、福建、陕西、江西七省学政,均以“不职”被解职。这样大规模整顿学政,正表明清廷对学政要求之严。

学政与地方政务的联系

清初的督学御史并非巡按,明代的巡按具有“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权势很大。清初,曾继承明制,以御史巡按地方,但因御史每年轮换,预知应差班次,未出京即有嘱托行贿等弊端。后经过多次廷议,终于停止采用明代巡按制度。

废除巡抚制度并不意味着对地方封疆大吏都失去了控制,康熙时就以亲信充当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作为耳目,常向皇帝密报当地政事、明情、官员操守等事。此外,清廷还利用大臣赴地方办差之机了解政事。八旗驻防将军,例不理民政,但实际上对地方督抚有监督之责。

各省学政尽管只是负责教育、科考事务,但朝廷也给予特权,让他们利用到府县考核生员之机,留心体察地方的雨水、粮价,或地方政事、民情奏报皇帝,成为朝廷驻各地的耳目之一。

学政有密奏之责而无稽查之名

嘉庆四年(1799)正月,上皇乾隆驾崩,嘉庆帝亲政,他很快处死和珅并下诏求言,颇有一番革新时政之意。他与五月七日,降旨山西学政莫晋,密奏该省巡抚、布政使的声名。这为学政密奏地方大员首开了制度,此后学政的地位越来越重。

学政从体制上来说,不属于正式的职官,而是“差”,由皇帝钦点进士出身的卿贰(各部院副官)、翰林、部员等京官担任,三年为期,任满仍回原衙门供职,不受地方总督、巡抚的直接管辖。这样既可防止学政利用师生之谊结党,操纵仕途,又因不理钱谷、刑名等行政事务,处于旁观者清之地位,也易发现问题,便于上言。

但学政并非是明之巡按,在一定程度上也受总督、巡抚的制约。康熙五十四年(1715)定,各省学政任满后,“该督抚于一月内,考核具题”,奏报其在任的表现。

嘉庆时,学政向皇帝密奏政事似乎在官场上已不是秘密。以致有人建议给学政加上“稽查之衔”,如遇督抚蒙混等弊,随时举奏。嘉庆帝认为,倘若各省学政有稽查督抚之名,恐怕会有干扰地方的政务,遇有意见不合,很难做到公平持正。

再者,学政虽是钦点之差,但毕竟品级低于总督、巡抚,若以学政监督督抚,那就是以小制大,这与朝廷的体制不合。因此,嘉庆帝将此建议驳回。这样,学政在有清一代处于无稽查之名,而有密奏之责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