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根据磐组通〔2021〕14号《关于优化完善村干部基本报酬制度的意见》。经乡党委研究,现就我乡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明确如下:

一、考评对象

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人员),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

二、发放标准

“一肩挑”人员按人均6万元标准统筹考核发放,村党组织副书记、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按人均3.771万元统筹考核发放。村干部基本报酬按月度基本报酬、季度考核奖、专项考核奖、年度考核奖分别发放。

1.月度基本报酬。该部分报酬按月发放,以各村人口规模、村干部每月在村工作天数、执行请销假规定、落实坐班值班要求等情况为发放依据。每月发放数额=行政村人口规模报酬基数×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系数。“一肩挑”人员按以下标准发放,其他两类人员相应减少800元/月。行政村人口规模报酬基数为:人口在500人以上的2000元/月、500人以下的1800元/月(人口规模数以公安部门上年报统计数据为准)。在村工作时间系数=当月在村工作天数÷20天。当月在村工作天数超过20天的按20天计算,当月在村工作时间少于7天的,停发当月基本工资。明确要求在岗坐班、在岗在位或明确要求参加的各类会议,村干部必须在岗在位或准时参加,无故不在岗或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按缺岗一天计算,在扣发相应月度报酬基础上,再按每天200元扣发绩效报酬。

2.季度考核奖。季度考核奖按“一肩挑”人员每季度人均5000元,其他人员每季人均3000元考核发放,主要包括创业项目履诺情况,岗位职责执行情况,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上级临时交办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肩挑”人员、副书记、副主任捆绑考核,同等奖罚。

(1)创业履诺考评。承诺项目主要按照各村每周上报的工作清单,未完成的按100-300元视情况扣罚。

(2)岗位职责考评。包括基层党建、党风廉政等方面,被乡督查办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0元,被县级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0元,被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0元,如被通报表扬的,奖励相应金额。

(3)阶段性交办工作考评。对阶段性工作实行任务交办,未完成交办工作任务,视情扣1000-3000元。

(4)上级临时交办任务考评。完成上级临时交办任务,视情奖励500-1000元,完不成的视情扣500-1000元。

3.专项考核奖。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信访维稳、环境卫生两项专项考核奖,实行“一肩挑”人员、副书记、副主任捆绑考核,同等奖罚。

(1)信访维稳专项考核。年内未发生县级以上信访事件的村每人奖励1000元;因初信初访处置不到位,造成到县重复访的每起扣罚500元;发生赴市访每起扣罚1000元;发生赴省访每起扣罚2000元;发生赴京访每起扣罚3000元;如发生集体访加倍扣罚。

(2)环境卫生专项考核。各村都要高度重视村庄环境卫生管理,乡督查办每月要开展督查检查。乡督查排名前两名的各奖500元,排名后两名的各扣罚500元;县督查检查时,评为红榜的奖2000元,得分90分以上各奖1000元,得分低于88分的各扣罚1000元,被评为黑榜的各扣罚2000元。

4.年度考核奖。根据《九和乡2021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综合考核后按得分发放年度考核奖。

三、职务变动及处置追责后的报酬发放

1.村干部因个人原因辞去职务或离职的,经乡党委认定后,应根据个人考核情况发放履职期间的月度工资及绩效考核奖。

2.村干部因违纪违规被处置追责的,应减发相应绩效考核奖,可在下半年度绩效考核奖发放中予以兑现。其中,被警示谈话的,每次减发2%绩效考核奖;被责令公开检讨(道歉)、通报(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召开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的,每次减发5%绩效考核奖;受诫勉(诫勉谈话)、政务警告处分的,每次减发10%绩效考核奖;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的,每次减发30%绩效考核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的,每次减发50%绩效考核奖。

3.村干部被歇职或停职的,期间停发月度工资和绩效考核奖,歇职或停职期满且经乡党委研究同意后,根据考核情况继续发放月度工资和绩效考核奖。

4.村干部因履职不到位被责令辞职或免职的,自乡党委决定责令辞职、免职之日起,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辞职决定之日起,停止享受所有基本报酬。

四、其他要求

1.建立督考办。乡里由乡纪委、组织线、办公室人员组成督考办,负责考核工作。

2.出勤考评。各村要做好考勤记录,离村外出一天以上需向驻村干部履行请假手续,扣减相应在村工作天数(病产假除外),出勤考评以驻村干部考评为主,乡督查办将不定期开展检查。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的出勤情况报乡办公室,出勤情况作为月度报酬的发放依据。

3.绩效考评。季度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由督查办提出初步意见,再由党政班子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