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切来说,副主任科员就是科级干部,但并非实职干部。新《公务员法》实行之前,晋升为副主任科员的途径有两种:一是按规定直接晋升,机关单位规定有不超过二分之一的 “非领导职务” ,且职务不能超过单位级别。如果是县级机关单位,非领导职务可以是主任科员也可以是副主任科员,但不能直接任命处级领导干部或调研员。

还有一种途径是2015年推行的“县级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任职满12年的科员,只要级别达到23级就可以享受“副主任”科员的待遇。这种晋升制度只是体现在薪资待遇上,和职务的晋升没有任何关系。通过这种 “职级并行” 晋升上去的人,退休时仍按晋升前的职级退休。

有必要说明的是,这种 “职级并行” 并不会受单位级别或职位的限制,只要满足条件就可以晋升。就以县级正科级单位为例,正科任职满15年且级别达到19级的干部,在职务不动的前提下,级别达到副处级,享副处级待遇。

新《公务员法》发布后,“非领导职务”不再沿用,取而代之的是一至四级主任科员。无论是通过哪种途径晋升的副主任科员,一律被套改为四级主任科员,按任职年限进行晋升,最高可晋升为二级主任科员,享正科级待遇。虽然副科级实职干部不参与套改工作,但晋升上和副主任科员没什么区别,也是按任职年限从四级主任科员起算。副主任科员和副科实职也算任职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