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76年在南方的一个县城高中毕业后,就被下放农村当了一名知青。县城的知青有一个好处,就是不像北京、上海等大城市那样远赴边疆生产建设兵团,而是就在本县农村插队落户,离家较近,回家方便。我们70多个同学最开始统一安排在公社(相当于现在的乡镇)新办的林场里,组成一个独立的劳动生产单位,感觉同学们离开家庭聚在一起更热闹了。可是没过多久,公社觉得这么多知青集中在一起难以管理,怕知青们聚众生事;加之新建林场处于打草开荒阶段,没有经济收入,公社也负担不起。就把我们拆散分配到各个生产大队了(现在的村),条件好的大队分摊四五个,差的一两个,实际上是把知青作为包袱甩给各个大队了。分到各大队后就要和社员一样的劳动,干的是真正的农活,我们就有些吃不消了。幸运的是,我到大队落户不久,就被挑选为民办教师了。

民办教师的全称是民办公助代课教师,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公社社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国家不负担工资,但给一些补助,由其所在的生产队按照满劳力全额记工分。我当了民办教师后,我落户的生产小队给我记全勤满分,经过年终核算,每天10个工分的价值大概是三毛钱。学校每月给我15元的现金补贴,就够我在学校的生活费了。不仅收入要比一般知青好多了,最重要的是不用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干农活了,所以我感到自己十分幸运。

我的这种幸运缘自当时农村教育的盲目发展,不仅要求公社的中学办高中,还要求几个大队联办的中心学校也要办高中。选我当民办教师的这个中心小学安排初中的教师去教新开的高中班了,就补充了包括我在内的几个民办教师来教初中。

那时农村教师队伍良莠不齐,公社的学校既有大城市分配来的名校大学生,也有从回乡知识青年中选拔的民办教师。但公社以下的学校以民办教师居多。农村学校的教师数量也少,老师都是担任一两门主课,再兼一两门副课。我任教的学校不仅民办教师多,而且都是在本公社的学校高中、初中毕业后回乡的。他们在校学习时学校设施不全,课程设置也不完善,尤其是音乐、体育教育欠缺。我作为城里下放知青,给这所农村学校带来了一些的变化,也在音乐、体育课上体现的最明显。

此前,由于本乡的老师就没有音乐、体育类的爱好,所以很少给学生上音乐、体育课。轮到课表上的音乐、体育课时,简单比划几下,就占用以讲授主课了。我到校任教后,负责教初二年级两个班的数学,兼任全校各班的音乐教师。我上音乐课时都带着二胡、口琴、笛子等乐器,这在该校以前的音乐课上是没有过的。

看到学生们都喜欢在乐器的伴奏下唱歌,我后来又从家里带来了小提琴,大家更好奇了。此外,我还注意教给学生唱《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绣金匾》等新出的歌曲,而不是总唱《东方红》《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还教给学生采用领唱、重唱、轮唱等演唱形式,学生们又感到新鲜,还特别喜欢。我还协助体育老师把学校闲置多年的留声机修好了,买来广播体操的伴奏唱片,教学生做广播体操,并每天定时做操。

乡下学校的饮食是极其单调的。十几个教师中,只有两三个是公办教师,而且都还是“半边户”(家是本地农村的,而且除本人是城镇户口外,配偶子女都是农村户口)。老师们都从家里带来粮食,交给学校食堂统一加工。那个年代米面等细粮很少,各家都省着过年过节才吃细粮,往学校食堂交的都是苞谷碴子和红薯,所以学校一年四季、一天三顿都是苞谷红薯粥。菜也基本上就一样,炒酸萝卜片。

1977年,我参加了“文革”后的首次高考,考上了一所师范院校。毕业后必须服从分配,成为了县一中的公办教师。因为有过当民办教师经历,按政策免了实习试用期,直接转正定级,每月工资高出五、六元钱,达到了42元,这让我又一次庆幸自己曾当过民办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