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网上听闻自称“职业打假人”月入十万的传闻,引发了许多人的兴趣和疑惑:这种职业真的能赚这么多吗?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

职业打假人,是指故意知假买假,事后向商家提起诉讼索要假一赔三或假一赔十的赔偿款,并以此作为自己的主业。实际上,职业打假人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受到欺诈行为时,可以索要三倍的赔偿款。《食品安全法》中则是规定,消费者购买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要十倍赔偿。具体来说,食品药品假一赔十,其他产品假一赔三。

很多人会问:知假买假也能得到赔偿吗?

根据2014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知,“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同时,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知假买假”行为不影响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通常情况下,购物者应当认定为消费者,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但是,根据司法实务的做法,一些情况下职业打假人并不会被法院认定为“消费者”,也就是说,职业打假在一些时候并不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故而,职业打假人在知假买假的情况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索要赔偿时,很可能得不到支持。

另外,职业打假人在提起诉讼前常常会自行与商家进行沟通,一旦沟通的言语过于激烈,带有威胁、胁迫的成分,索要的赔偿款也过高,那么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是“敲诈勒索”,而不是正常的索赔。实际上,已经存在一些职业打假人被定罪敲诈勒索罪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