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教师退休后工资减半”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下面笔者以个人情况为例,具体说明这个问题。

本人中学教师,原民师,77届中师,1986年函授本科毕业,教工龄42年(中师两年计工龄),实际缴费(包括视同缴费)41.75年。2006年评定为高级教师,2008年1月聘任并与工资待遇挂钩,2018年4月退休。 退休当月最后一次打卡工资7196元,另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月平均347元(每学期一发),合计月工资收入7543元。次月开始发放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根据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办法,核定个人基本养老金(包括职业年金)6693.98元(见图表)。退休后的养老金比退休前的工资,每月少了849.02元。 这其中的差距在于: 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月应发额是7781.41元,比退休前工资高出238.41元;按照“老办法”计算,月应发养老金是5969.02元,比退休前工资低了1573.98元。 然而,养老金计算办法设计的高明之处、或者说人性化之处,在于“保底限高”。即把新老办法计算结果对比,如果老办法高,就按老办法计发,这叫“保底”;如果新办法高,就要“限高”。 怎么限高呢?就是把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比老办法计算高出的部分,自2014年10月起到2024年9月止,平分到这10年当中,每晚退休一年增加10%。2024年退休的达到100%,之后完全按照新办法计发养老金。这就是所谓的退休“中人”10年过渡期。

如图表中,新办法计算比老办法高出1812.39元,2018年4月退休是过渡期的第四年,提取40%是724.96元。结果就是:老办法计算5969.02元,加上过渡期提取724.96元,月核定养老金就是6693.98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教师退休后工资减半”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其次,为什么会出现“教师退休后工资减半”的说法,而且还有一定“市场”、让不少人吐槽呢?主要是以下原因造成的。 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退休“中人”养老金计算办法,由于退休人员众多、情况复杂、核实计算工作量大,加之前期准备工作不足、电脑计算程序软件设计制作不到位等原因,不得不采取“硬着陆”——先执行、再理顺、后规范的办法。基本上是先按照退休人员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资数额预发部分养老金,作为临时生活费,之后再逐步理顺补发到位。 自2018年1月份开始,有不少地区已经实现了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新办法核算、审批、发放一步到位,并对之前退休人员的缺额和增长部分给予了补发,如山东省的多数地区等。 但是,可能还有个别地方至今没有完成养老金的理顺和规范,仍然以2014年9月或退休前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临时生活费。这样看来,不仅让退休教师的日常生活消费面临困难,而且很容易使他们对退休养老金政策产生误读误解,影响思想情绪和社会安定。“教师退休后工资减半”的说法,就是这样形成的。

最后,建议退休人员养老金还没有得到理顺、规范和补发的地方,以负责任的态度,从保障退休人员养老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尽快加以完善,及时足额补发到位,让他们安度晚年,更又能因此耽误养老金的第十七连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