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集市规定:“买家付款后,卖家以商品存在瑕疵或缺货等理由,导致买家申请退款,从而卖家实际无法在约定的发货时间内发货的; ”属于卖家“违背承诺”按一般违规处罚,扣3分,按5%罚款给买家。罚款封顶30元。这个规定敝大于利。建议废除。

问题一、没有给买家造成直接的伤害,何来赔偿。买家并不是全职的淘宝买家,多是利用上班空闲和休息时间下单的,下单后,照常工作。并没有浪费买家的时间。卖家在72小时内无货也是全额退款。这很正常,买卖自由公平,任何一方多不能强买强卖。

问题二、助长不正之风,容易被不法买家钻空子,敲诈卖家钱财。卖家卖件衣服很难盈利20-30元,而买家知道这一规则后,只要一次投诉,十拿九稳赚钱。伤害的是中小卖家。获利的是不法买家。久而久之就像“恶意差评师”那样泛烂成灾。

问题三、不利于卖家和集市的自身发展。俗语说得好:“大石头要小石头支,才稳。”淘宝网不但有大的商贾,

也有适合中小卖家的分销平台,有分销平台就产生分销商和代理代销商。如果对分销商和代理代销商索缚太严,限制了中小卖家的发展,分销平台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大商家的产品靠谁来推销呢?

问题四、法不罚众。如果客观上不可避免地绝大多数人多存在的现实。就不是问题。只有二种选择。第一按规定执行。毫不手软。这将倒掉一大批代理代销商。第二杜绝代理商存在。那你的淘宝网集市也就不存在了。

问题五、淘宝网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有利于网商的自身发展,网商发展了,淘宝网也在发展。网商倒闭了,淘宝网的前途在那里?提请高层领导者思考。 查看更多相似文章